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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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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1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甘肃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0〕41号),推进我省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我省中医药健康、持续发展,是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任务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开发利用全省中医药资源,降低群众医疗费用,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资源和文化优势为依托,以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保持和发扬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与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推进中医药在中医药服务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全面发展;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

  三、主要建设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药服务覆盖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市州、县市区中医医院基础建设,配备必要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和现代医学设备。鼓励并支持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设置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全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门诊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住院部设立不少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建立西医临床科室中医药业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促进激励机制。

  (二)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基层。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纳入乡镇卫生院考核范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医药诊疗设备,引导并扶持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做好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市州、县市区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人员配备,合理补充基层中医药人员。不断强化中医药人员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市级中医医院通过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评审。建设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调剂符合条件的中药院内制剂在全省统一使用。鼓励在基层开展利用地产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工作。

  (五)加强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科,在卫生监督所成立中医药监督科。大力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科学制定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推动中医药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 

  (六)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8号),开展地产中药材资源调查,规范中药材人工种植和加工技术,扶持地方中药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有关企业和机构开发院内中药制剂,研发中医诊疗新设备和中药新药、保健产品、日化用品、中间提取物。建设中医药生态旅游区和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四、申报审批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创建的组织管理,各地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申请中医药工作先进或示范县市区建设的,由县市区政府向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审批;申请中医药先进或示范市州建设的,由市州政府向省卫生厅提出书面申请,省卫生厅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建设标准与周期

  省卫生厅根据本方案制定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建设周期、建设标准、经费补助、评审验收、审批命名等内容。

  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周期从省卫生厅确定为建设单位开始,一般为3年时间。自查认为符合先进或示范建设标准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六、经费补助

  省卫生厅负责筹集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对全省创建工作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办法,健全管理体系,设立专项经费。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将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补助标准提高到同级综合医院床位补助标准的1.5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靠实部门责任。人社部门要将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落实城镇医疗保险中医药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发展改革、工信、农牧、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发展陇药产业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创建实行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评估制度和抽查与退出制度。在建设周期内,建设单位每年要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省卫生厅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取消建设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