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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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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1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重点企业:《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甘肃省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2011年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道路交通、煤矿、尾矿库和建筑领域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成立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工艺系统、基础设施、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四、主要任务

  (一)交通运输领域。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危险路段整顿)、“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桥梁、隧道的技术状况、应急预案、监控设施、养护管理情况。对铁路运输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电、现场管理进行全方位排查,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定期检查全省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

  (二)煤矿领域。强化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矿井机械通风、防水、防火、防采空区地表塌陷)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瓦斯和水患、火灾隐患;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专项整治。

  (三)非煤矿山领域。当前正值汛期,要重点检查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特别是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洪灾等自然灾害隐患及可能导致溃坝的尾矿库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实施挂牌督办。要切实加强中央和省上安排治理尾矿库的监督指导,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奖惩措施,严格按标准和方案实施,确保治理工作按期完成。

  (四)工业领域。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继续推进烟花爆竹和礼花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冶金行业要继续抓好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以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

  (五)建筑领域。要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从招标阶段就考虑后期管理问题,合理划分标段,杜绝非法转包。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要以高层建筑、“三合一”(住宿、生产、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整治。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五、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6日—8月19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20日—9月2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确定的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和方式,结合实际,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对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技术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进行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登记在册尚未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期限,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逐项予以整改;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杜绝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防“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行为发生,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各地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的督查检查组,重点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进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及监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省安委会将分别于9月和12月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挂牌督办阶段(10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甘安办发〔2010〕46号)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政府挂牌督办,10—12月每月5日前,填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汇总表》(见附件2),切实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总结上报阶段。各地安委办和各部门要于8月20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9—11月每月5日前,填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11月16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做到心中有数,实施分类管理。对安全基础薄弱的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给予指导帮助,进行重点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搬迁的绝不拖延,该停用的坚决停用,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逐步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强化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三)切实加强社会监督。要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组织、正确引导的原则,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引导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保障职工行使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注重总结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

  附件:1.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点击浏览下一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汇总表.xls     

     3.点击浏览下一页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xls

     4.点击浏览下一页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