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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甘肃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时间:20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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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2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甘肃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8日

甘肃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甘政发〔2010〕23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我省地方病的流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省地方病的流行特点与防治工作现状,结合“十一五”时期防治工作经验,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省地方病病种多、危害重、流行范围广。目前纳入政府防治管理的地方病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麻风病、寄生虫病和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主要分布在陇南、陇东丘陵地带,中部干旱地区和甘南、临夏、河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不断努力,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十一五”末,全省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以上;大骨节病区儿童X线阳性检出率降至10%以下,畸残率显著下降;大部分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儿童氟斑牙检出率降至20%以下;连续8年未发现确诊亚急性克山病病例,重点病区现症病人均得到了规范管理和治疗;包虫病重点病区人群患病率明显下降,大部分现症病人得到规范治疗;麻风病新发病例数逐年下降,社会歧视现象显著减少。

  地方病是环境因素引发的一类疾病,与贫困有着密切关系,其危害可以控制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但要彻底根除,需长期不懈的努力。目前,我省地方病防治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尚有4个县未达到国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标准;大骨节病现症病人有14万余人,其中13岁以下儿童病人1.1万人,病区受威胁人口650万人;有氟骨症患者2万余人,氟斑牙患者85万余人,63万人还在饮用氟含量超标水;2000余名克山病现症患者还没有纳入规范管理治疗;包虫病、布病、疟疾、麻风病因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施范围有限,大部分病区防治工作没有深入开展;黑热病、肠道寄生虫病等其他病种因缺少防治经费和专业防治人员,防治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靠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巩固成果,重点推进。从消除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已取得防治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突出重点,着力解决防治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进一步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到“十二五”末,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二)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持全省95%以上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2.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消除大骨节病的病区村达到85%以上,消除克山病的病区县达到90%以上。实现对所有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现症病人的登记建档管理。

  (1)持续实现大骨节病、克山病病区硒碘盐供应全覆盖,硒碘盐含硒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

  (2)庆阳、陇南、平凉、天水等大骨节病、克山病重病区病情减轻,无较大幅度反弹。大骨节病、克山病人群发病率稳定在5%以下。

  (3)成人大骨节病Ⅱ度以上病例免费规范治疗1000例以上。

  3.有效控制地方性饮水型(饮茶型)氟中毒和饮水型砷中毒危害。

  (1)完成63万饮水氟含量在1.0毫克/升以上人口的降氟改水任务和饮水砷含量在0.05毫克/升以上病区的防砷改水任务。强化改水工程后期管理,对已建改水工程但水氟含量仍超标的地区,进行水源更换;对运行不正常、停用、报废的改水工程予以修复、重建或改建,确保90%以上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

  (2)引导酒泉、张掖、武威、甘南等重点病区群众摒弃高氟砖茶(边销茶)的饮用习惯,降低人群摄氟水平。

  (3)完成我省地方性饮水型砷中毒病情基线调查,掌握病区分布情况、人口构成及发病趋势。

  4.巩固包虫病、布病防治成果。

  (1)完成包虫病重点病区人群的查病工作,病源筛查100万人次以上,儿童感染监测10万人次以上,管理犬只50万条以上。免费治疗患者6000名以上,其中手术治疗1000例以上。

  (2)掌握布病重点地区病情流行趋势,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疫情,保证布病发病率稳步下降。

  5.基本消除麻风病危害。所有麻风病现症患者统一收治,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治疗,对Ⅱ度以上严重并发症病例实施免费手术治疗。院外治愈病例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6.全面做好肠道寄生虫病、疟疾和黑热病防治工作。

  (1)完成全省肠道寄生虫病病情流行基线调查,人群肠道寄生虫感染率下降至10%以下。

  (2)持续保持疟疾原发流行病区无本地病例和疫情,有效控制黑热病发病。

  四、防治措施

  (一)综合措施。

  1.完善监测体系。健全地方病病情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建立病情报告网络和病例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分析全省地方病流行趋势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为调整地方病防控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以及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2.开展对症治疗。积极开展对适宜病人的医疗救助,对重症氟骨症和大骨节病患者实施对症治疗,缓解关节疼痛、改善关节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对相对稳定的潜在型克山病患者加强心功能监测,必要时给予对症治疗,对慢型克山病患者,针对心力衰竭进行有效治疗。

  3.加强健康教育。以农村人口为主要对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以学校、社区、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地方病的认识和防治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4.稳定基层队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满足防治工作需要。以基层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为主要对象,采取逐级培训及“师带徒”、“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业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稳定基层地方病防治骨干力量。

  5.加大科研力度。加强地方病防治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组织对防治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攻关,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以省、市两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依托,以改善现症治疗手段为重点,利用丰富的中医药资源进行防治措施研究,探索中医药治疗地方病的有效途径。

  (二)重点措施。

  1.碘缺乏病:进一步加大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大力推广碘盐配送工程;对碘缺乏病病区的高危人群,采取应急补碘等碘强化干预措施;坚持对碘盐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进行质量监管,确保市场流通碘盐安全。

  2.大骨节病、克山病:继续强化“一盐防三病”(硒碘盐预防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防治措施;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病区换粮、异地搬迁等措施。

  3.地方性饮水型氟(砷)中毒:将改水工程同新农村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及沼气池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加强水质监测和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改水设施的使用状况,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

  4.包虫病、布病:严格控制野犬,规范投喂家犬,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降低包虫病病源扩散范围;科学、合理地指导病人规范服药,有效提高治愈率。强化布病日常监测和健康教育,加强对布病急性病例的规范化治疗和管理。

  5.麻风病:查找防治工作盲区,积极发现新病例,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治疗;提高现症病人和治愈患者的生存质量,动员50岁以上的院外治愈病例全部入住和政、两当疗养院休养。大力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消除社会歧视现象。

  6.肠道寄生虫病、疟疾、黑热病。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加大对肠道寄生虫病省级监测点的支持力度。做好疟疾原发流行病区疫情监测和输入性疟疾的联防联控。加强黑热病人群监测,坚决捕杀病犬,落实药物喷洒消杀媒介措施,有效控制黑热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机构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地方病防治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领导小组和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协作配合,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积极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工信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含碘量的合格碘盐。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砷地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正常供水。

  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边销茶的流通管理。

  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边销茶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坚决防止不合格边销茶流入市场。

  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

  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大骨节病、麻风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三)落实防治资金,拓宽筹资渠道。省级财政用于地方病防治的经费要根据财政收入增加情况逐年适当增加;市州、县市区政府特别是地方病防治重点地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保证地方病防治所必需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提高防治专项经费标准。要逐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保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

  (四)改善工作条件,提高防治能力。各地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建设和外援合作项目、配备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予以考虑。在各级财政列支的地方病防治专款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改善地方病防治管理机构和专业单位的基础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治水平。要妥善解决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待遇问题,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

  (五)推行依法防治,严格资金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要严格地方病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审计制度,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六)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考核评估。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地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地方病防治督查工作机制,对主管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验收评估,并及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卫生厅要建立完善防治效果与防治质量科学评价体系,定期对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对规划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市州、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表彰;对未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2013年,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并接受国家考评验收。考评结果及时报告省政府。具体考核评估标准由省地方病防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