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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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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3〕1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切实增强我省建设工程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有效保障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地震是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具有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程度大、难以预测等特点。我省地处青藏块体东北缘,著名的南北地震带和河西走廊祁连山地震带基本贯通全省,是我国大陆地震活动最强烈的地区之一。汶川特大地震的教训及芦山地震灾情再次表明,地震对建(构)筑物的破坏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首要原因。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抗震防灾措施,是实现科学减灾、有效减灾的重要手段。

  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稳步提高我省各类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我省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的顺利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二、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选址、规划的抗震防灾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本地区活动断裂、软土、易液化土层分布等抗震不利地段和崩塌、滑坡、滚石、陷落等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将调查成果及时运用到工程建设规划和选址中。城乡建设要科学选址、科学规划,要优先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及地质灾害危险区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要抓紧编制城乡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做到抗震防灾规划的全覆盖。已编制城乡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地区,应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建设及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认真审核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和安全性,防止建设项目位于地震等地质灾害危险区段。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对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及人员密集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娱乐、商业办公、交通站场等设施外部通道及间距是否满足抗震防灾安全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

  三、切实加强新建(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新建及改、扩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严禁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建设程序,不断强化抗震设防的全过程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要严格把好抗震审查关,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和出具审查合格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高烈度区的建设工程,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达到标准要求,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真正实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

  四、着力提高村镇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各地要把村镇建设的抗震防灾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镇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强化对农宅建设的抗震技术支持。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推进抗震农宅建设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尽快改变农村住宅抗震设防水平较低的状况。要通过开展村镇建设抗震防灾示范工程,向农民免费提供更多、更好并兼具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抗震民居设计图,对村镇建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质量。在扶贫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灾后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将抗震设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农村建房质量监管,实现城乡抗震设防一体化。各地应通过农民自筹、地方政府补助、国家和省上扶持等多渠道筹资办法,力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全省农村居民都能住上抗震安全房。

  五、积极开展既有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开展学校(已实施校安工程的除外)、医院、重要公共建筑、城镇供排水设施、道路桥梁、燃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等其它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对已建成但未采取抗震措施或抗震能力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场所、学校(已实施校安工程的除外)、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电力、通信、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工程,水利、输油和输气管线等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加固。各地要加强对既有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工作的领导,并安排适当的经费,对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以及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设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予以支持,争取用5年时间完成上述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同时,努力争取国家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省内电力、通信、输油、输气管线及省内干线公路的桥梁、隧道等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省内高等级公路的抗震加固工作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

  六、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基础性工作

  抗震设防标准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基本依据。今后,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要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建设场地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者外,其它建设工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和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图及甘肃省《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对照选用。建设部门要结合我省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完善地方抗震设防标准。地震部门应在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和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图的基础上,定期补充完善各地的地震动参数,尽快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使抗震设防的基础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七、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科技创新和应用

  各有关部门要把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科研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科技创新和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对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重点开展抗震、隔震、减震新型结构及建筑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升抗震防灾的科技支撑能力。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和重要的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区,应优先使用基础隔震技术,优先选用有利于抗震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切实增强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八、努力形成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工作到位。要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工程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建筑、重要工程设施抗震防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地震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抗震加固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扶持,共同做好全省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