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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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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3〕1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升级,促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增强信息化带动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和改善消费环境,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拓展电子商务领域,加快信息应用推广,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立足省情,分步实施。根据我省信息消费基础薄弱但发展潜力较大的实际,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把推进信息消费与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相结合,做好促进信息消费与全局工作的统筹衔接,科学制订发展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地推动信息网络、技术研发、消费模式、社会应用良性互动发展。

  突出重点,统筹发展。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惠民、电子商务、文化信息化、智慧城市等领域为重点,实施重大行动计划,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升信息产品、信息服务的供给能力,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全社会信息消费水平。

  创新机制,协同推进。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多部门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间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合力解决难题。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分类指导,注重落实,形成上下互动、协同推进信息消费的工作格局。

  市场主导,强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优化资金投入,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公平竞争,形成产业规模。营造有利于扩大信息消费的政策环境,打破行业壁垒,完善市场监管,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增强信息消费发展的动力。

  (三)发展目标。

  信息消费规模显著增长。到2015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相关行业产出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3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占全省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

  信息惠民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年,建成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全省政务信息网络平台,电子政务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省级达到85%以上,地市级达到70%,县市区级达到50%。初步建成覆盖全省14个市州、1186个社区的三级数字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实现养老、家政、医疗护理信息服务协同化。

  信息基础设施明显加强。到2015年,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到289万户,第三代移动通信及长期演进技术(3G/LTE)用户超过840万户,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宽带用户中每秒20兆比特(Mbps)宽带接入能力覆盖比例达到80%,农村宽带用户中4Mbps宽带接入能力覆盖比例达到65%。全省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覆盖有线电视网络用户比例达到50%。

  信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全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业务总量达到250亿元,年均增长率13%;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195亿元,年均增长率10%。软件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亿元。

  信息消费环境明显优化。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产品及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创新更加活跃,市场竞争更加规范有序,消费环境更加安全可靠,居民信息消费意愿进一步增强。企业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化,公共服务信息需求有效拓展,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示范效应进一步显现。

  二、促进信息消费的重点任务

  (一)实施“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开展信息惠民国家示范市创建工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化深度应用,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以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消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医保费用省级结算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跨地区医保即时结算模式和协作机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和卫生服务普惠,完善医疗和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建立完善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开展就诊信息共享和一卡通全覆盖,推广远程医疗和健康管理、医疗咨询、预约诊疗服务。规范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建设完善具有社会监督、追本溯源等特点的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阳光采购,强化质量安全。推进优质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实施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加快建设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城乡一体化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推动就业信息全省联网,积极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需求对接、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就业信息服务。全面推广“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建设,促进“政务、事务、服务”融合,实现社区、居民双向互动,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一卡多用,促进自助缴费和电子支付业务的一站式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业信息化水平,促进养老、医护、退休管理的信息共享,建立“虚拟养老院”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强涉农信息资源整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推进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优化物流配送布局,支持建设农村、社区、学校、机关的物流配送点,逐步形成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加快重要节点城市物流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构建商品中转交易平台,推动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鼓励和扶持电子商务应用的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安全等公共信息服务设施的建设。着力推进电子商务交易保障基础设施和交易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在线监测和服务。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发展“万村千乡”网络农家店。完善陇药电子商务平台。积极推进兰州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邮政局)

  实施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支持网络零售平台做大做强,加快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网上购销等活动。鼓励百货超市、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副产品经销、大型零售、特许连锁经营等流通企业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资源,发展与电子认证、网络交易、在线支付协同运作的物流配送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交易的快速融合。推进与国内大中型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接轨,重点扶持中药材、农副土特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商+电商”的发展模式,提升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提高电子商务商检、通关、收结汇、退税、融资、物流等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农牧厅、省邮政局)

  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重点培育和引进有综合实力的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代物流、销售、售后服务等电子商务内容服务。引导、支持、推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大对利用第三方数据应用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服务平台等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企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扶持、推动电子商务服务型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培育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配送和信用评价于一体的全程电子商务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三)实施“宽带中国”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百兆光纤工程”和“百县宽带乡村工程”,优化升级宽带网络,推进光纤入户,统筹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推进城市宽带网络提速改造,实施光纤到户改造工程。积极推进兰州市百兆光纤入户试点。引导电信企业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加快宽带网络从乡镇向行政村、自然村延伸。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宽带接入网络的建设,推进“光进铜退”和网络双向化改造,促进互联互通。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效和集约化水平。扩大内容分发网络容量和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税局)

  加快移动通信业发展。加大无线宽带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3G网络覆盖范围,加快无线局域网重要公共区域热点覆盖,提高覆盖质量。积极开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时分双工模式移动通信长期演进技术(TD—LTE)网络建设,加快接入网、城域网下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商用试点部署。推动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外网网站系统及商业网站系统IPv6升级改造。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升下一代互联网安全性和可信性。(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推进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集成播控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管控平台和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建设。加快电信、移动、联通与集成播控平台对接,完善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等三网融合性业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省工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实施信息应用推广行动计划。加快软件产业发展。面向生态环境保护、新能源基地建设、交通枢纽建设等领域,开发适合我省特色的应用软件。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加快推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制造执行管理系统(MES)等工业软件产业化。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提升综合集成应用和业务协同创新水平。(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有序推进物联网发展。加快基于物联网应用的交通管理和服务、污染源监控和生态环境监测、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危险化学品储运配送、道地药材质量溯源、农副产品流通管理、企业物流作业管理等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电网、现代农业和民生领域的智能化应用。加强物联网相关人才的培养,推进和完善物联网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增强物联网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快北斗卫星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北斗导航与移动通信、地理信息、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位置信息服务。完善北斗导航基础设施,推进卫星导航产品和服务在公共安全、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农林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警务、测绘勘探、应急救援等重点行业及领域的规模化应用。适应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应用需求,推动北斗导航卫星系统应用,发展高品质、差异化、多层次的交通信息增值服务。(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测绘局)

  (五)实施文化信息化行动计划。依托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发具有甘肃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文化产品,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音乐、艺术品、旅游、文化遗产保护和广告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建设网络精品文化上网工程,鼓励读者集团、广电网络集团等骨干文化传播企业加快建立技术先进、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推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传媒生产内容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文化产品多媒体、多终端制作传播能力。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建立数字内容生产、转移、加工、投送平台,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产品供给。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媒体建设,实施网络文化信息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积极推进数字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农家书屋等公益性文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精品网络科普资源,完善公共文化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文化旅游业电子商务建设,打造“中国西北游、出发在兰州”的信息旅游新形态,扩大甘肃旅游资源的知名度。(省文化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六)实施“智慧城市”行动计划。按照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总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健康有序推进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积极申报和建设智能交通、智慧环保、智能水务等国家示范工程。积极推动能源、交通、水务、环保、应急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完善地理信息、房屋管理等信息系统和建筑数据库、重点设施数据库。按照“方便、及时、高效”的要求,加快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服务体系。推进面向市政管理、人口服务管理、社会诚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的智慧应用。提高居民生活数字化水平和社区综合化信息服务能力。建立环境智能监测网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污染源实施智能化远程监测,形成完善的环境智能监测体系。实施精细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化、网络化、网格化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保障建设体系。建设交通诱导、指挥调度、应急处理等信息系统。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培育和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大力发展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增值业务和信息安全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测绘局)

  三、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按照以市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协同的原则,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阶段评估和绩效评价。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各项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跟进督办,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工作又好又快推进。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对现有涉及信息消费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评估清理,着重减少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做好国家下放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国家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优化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程序,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和承诺式服务。消除阻碍信息消费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移动转售业务、开办网购店等经营性互联网业务,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从事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企业,积极试行“先照后证”,放宽准入条件,强化后续监管。

  (三)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制定政务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建设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库和数据交换平台,围绕全民健康保障、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金融监管、社会信用、环境保护、能源安全、应急管理和行政执法等领域的需求,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地理空间和自然资源、人口、法人、金融、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挖掘政务公共信息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快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工程项目、招标采购、政务信息、研发设计、信息咨询、融资担保、检验检测、节能环保、土地拍卖和资源转让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快省市两级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推动资源整合,减少重复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全面提升电子政务技术服务能力,鼓励业务应用向云计算模式迁移。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向街道、社区和农村延伸。

  (四)加大财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统筹利用好专项资金,加大对促进信息消费的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向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企业提供资信融资。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参股基础电信市场运营。落实“营改增”税收政策,支持相关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涉及信息消费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募集智慧城市建设资金。

  (五)营造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标准,规范信息服务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及使用,建立专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队伍,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能力和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引导基础运营商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互联网企业及智能终端企业加强协调沟通,依据居民需求建设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提供体验服务,激发消费意愿。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信息消费知识及其应用,开展信息消费普及培训,加深社会对信息消费的认知。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有线电视运营、软件研发、设备制造、信息服务等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创新应用。支持网络运营服务商提高网络覆盖面,进一步降低单位宽带资费。

  (六)强化统计监测和试点示范。制订信息消费统计分类和标准,着重在信息通信服务消费、智能终端产品消费、生产性信息服务消费、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互联网应用基础设施及平台投资等方面开展统计和监测,确保统计数据的可用性、可信性和时效性。加强运行分析,实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消费预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在经济发展和网络建设方面具备较好基础、在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探索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扎实做好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各项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