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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泽县红山湾水库工程占地区及水库淹没范围内停止新建项目新种植林木及禁止迁入人口的通告
  • 时间:20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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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4〕2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红山湾水库是以城市供水、农村人畜饮水、生态农业灌溉为主要功能的中型水利工程。为顺利开展该工程占地区实物调查工作,保证工程占地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业主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红山湾水库工程占地区范围。红山湾水库设计总库容1700万立方米,建设地点位于临泽县倪家营乡境内梨园河出山口河谷地带,距临泽县城21公里。项目区东邻临倪(临泽—倪家营)公路,南依省道213线(张掖—肃南公路),北靠上府寺山,西接梨园河河道。工程占地区主要涉及临泽县倪家营乡南台、梨园2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红山湾水库工程占地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红山湾水库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红山湾水库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建设管理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市有关管理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