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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见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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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4〕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意义

  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大力培育和发展的7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我省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环保欠账多,生态保护任务重,节能环保产业起点低、规模小,科技水平相对较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提升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节能环保龙头骨干企业,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有利于我省在经济增长中提升技术层次,促进产业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有效内需、促进消费、拉动投资增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高耗能、高排放问题;有利于推动人民群众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

  二、我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基本思路

  基本原则。以生态文明为先导,实事求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提高我省的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水平。选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先行突破,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加大资金投入,培育规范市场,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逐步形成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分类施策。一是扶持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节能环保产业进一步做强做大,拓展全国乃至国际市场,支持其“走出去”。二是对于优势不明显、竞争力不强的节能环保产业,有针对性进行科技研发,提升产品科技水平和市场占有率。三是对于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前景比较好的节能环保行业,组建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孵化园,培育相应的节能环保企业。四是对于没有产业基础、市场需求较大的节能环保行业,采取“引进来”的办法,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高起点引进国内和国际知名节能环保产业集团在我省投资兴业。以“市场换技术”,带动当地产业发展。

  突出重点。一是强化科技创新。突破一批我省节能环保领域的关键技术和重点装备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应用,提升我省节能环保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二是加强节能环保工程建设。围绕工业、建筑、交通等节能重点领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重点领域要求,大力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推广节能环保产品。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健全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强有力的政策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分类引导的方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针对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有效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调控作用。

  三、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通过引进消化和再创新,努力提高我省节能环保装备水平和产品整体质量,节能环保产业明显改观。在高效煤粉锅炉、高效节能电机、高效太阳能热水器、高效电除尘设备、高效节水设备、节能型铝型材、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等领域形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和产品,部分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大力推广本土节能环保产品,建立本土节能环保产品目录,有效拉动消费需求。全省245家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节能医生”诊断、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师制度等节能服务新机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配套、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支撑的产业良性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公平、有序的节能环保产业市场。

  具体指标。建设1—2家技术先进、配套健全、发展规范的省级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培育20—30户年产值在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型骨干企业,培育5—8户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培育1—2户年产值在50亿元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名牌企业。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15%,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 500亿元,占全国总产值的1%左右;到2020年,总产值达到 1000亿元。

  四、我省节能环保产品重点发展领域

  (一)节能产业重点领域。

  高效锅炉。推动高效工业锅炉窑炉生产及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发展,加快推广高效煤粉、富氧/全氧燃烧等高效燃烧技术和装备,等离子无油点火、循环流化床锅炉等技术和设备,以及燃烧自动调节控制技术装备。依托高效锅炉大型骨干生产企业,建设千万吨级煤粉生产、加工、配送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全省推广高效煤粉锅炉。

  高效电动机。加快电机节能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使用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电动机用铸铜转子技术、能效等级为1级的中小型三项异步电动机、风机、水泵、空压机以及变频调速技术和设备。申报建设国家级高效节能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业化基地,推进我省高效节能电机产业高速发展。推动高压变频、无功补偿控制系统,节能高低压开关柜、节能变压器、节能型变压器等技术和产业发展。

  高效蓄热换热节能技术装备。加快换热以及冷却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应用。重点利用预热、强化辐射传热等节能技术集成。扩大板式换热器、空冷器、冷凝器、蒸发器,电子除垢节能装置、多频段防结晶节能装置、高效传导碳晶发热片、无极传热技术余热回收装置、低温液体储运容器、太阳能真空镀膜及平板集热器、平板太阳能集热器等的规模化生产。支持冶金有色企业冶金有色加热炉、熔铸炉热能的高效利用、换热及冷却技术应用。发展冶金有色行业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

  开展新能源和节能汽车试点及示范推广。鼓励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解决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加强驱动电机及核心材料、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完善配套产业和充电设施。鼓励生产节能汽车,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在全省旅游景区和有条件地区示范推广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甲醇汽车。  

  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整合平凉市、白银市、天水市现有高频无极灯、荧光粉和封装线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建设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聚区,扩大建设半导体照明产业,实现本地化配套。加快核心材料、装备和关键技术的研发,着力解决散热、模块化、标准化等重大技术问题。扩大照明产品的生产规模,推动在建高效照明产品生产项目按期建成达产达标,引导省内大宗客户使用我省本土生产的半导体及节能照明产品。

  家用电器与办公设备。扶持研发高效压缩机及驱动控制器、家电智能控制节能技术。继续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惠民政策,推广能效等级为1级的办公和商用设备, 争取我省8—10种节能产品进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推广目录,争取我省10—12项节能技术列入国家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推动我省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

  新型节能建材。大力扶持加气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和轻质复合保温板材、光伏一体化建筑用玻璃幕墙等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门窗、隔热和安全性能高的节能膜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生产和推广。

  加大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钢铁烧结余热发电、转炉汽化蒸汽发电,干熄焦、矿热炉煤气、焦炉煤气回收利用技术、装备和余热干燥、余热蒸馏设备推广应用。推进蒸汽回转干燥煤提质技术、压缩机无级气量调节系统等一系列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和规模化,建设国内一流的化工、石化节能减排设备生产供应商。加快在线能源检测、计量技术和设备在重点用能企业的应用。

  (二)环保产品领域。

  水污染防治与再生利用装备生产。重点研发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新型高效膜分离、微滤净化处理设备。发展污水处理及再生循环利用设备。重点发展马铃薯淀粉生产以及医药、化工、制革等行业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工业废水处理设备。扶持集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的环保综合服务业。

  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生产。发展烟气脱硫脱硝、高效除尘、工业废气治理、焚烧烟气净化、机动车尾气净化等设备。重点发展我省具有技术优势的除尘及气体净化设备。大力扶持研发生产湿式电除尘技术设备和高效电除尘设备、冶金行业除尘技术和沥青烟净化设备,积极研发新型高效的抑尘产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国内或国际知名脱硫、脱硝催化剂和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在我省投资设厂。

  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生产。发展污泥资源化技术和装备,重点发展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装备等。推进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技术和设备产业化,在全省推广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装备,在全省试行废弃油脂全收集监控体系,引进和研发针对我省石化企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装备,推广废弃油脂制备生物柴油技术与设备、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装备。

  环境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控装置生产。发展精确度高、可靠性强的智能化环境监测仪器及自动采样、数据处理系统。重点发展在线式、便携式地表水和重金属等环境质量监测仪器,重点污染源、机动车尾气、危险废物鉴别、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专用监测监控仪器,流动监测、快速监测等环境应急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传输、集成等环境监测网络设施。扶持省内企业在PM2.5监测仪器、固定式汽车尾气监测仪器及重金属监测仪器的研发与生产,支持化学需氧量检测仪器生产,打造省内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研发的龙头企业。

  环保药剂与功能材料生产。重点发展与污染治理工艺配套的高效杀菌剂、絮凝剂和其他生物制剂等环保药剂,高效膜材料与膜组件、高效生物填料、专用催化剂等功能材料。充分利用我省凹凸棒(土)资源开发固(脱)硫催化剂产品,支持煤炭储运扬尘治理成套装备和抑尘剂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

  (三)循环经济领域。

  再制造。积极开展发动机、变速器、传动轴、机油泵等汽车零部件及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零部件和废旧机床再制造试点。以天水装备制造循环经济基地为依托,全面打造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及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废旧设备回收利用产业链,建成高水平、高质量的天水再制造生产基地。

  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开采。省内资源向有实力和规范发展的企业配置,提高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排放。在煤炭开采方面,积极推广无煤柱开采、边角煤残采技术,推进煤炭地下气化(UCG)技术的产业化。在提高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方面,推广煤层气制LNG、CNG等液化、气化技术及煤层气发电和化工利用技术,推进煤层气民用、发电、化工产业化。在金属矿产开采方面,推广铜镍矿浮选、磁铁矿精选作业的磁筛等高效利用技术,推广尾矿充填、废石充填、全尾矿膏体充填等充填法采矿技术。在非金属矿产开采方面,推广磷矿伴生铁、硫、氟、碘、钒、钛、稀土等资源综合回收技术,大力提高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加强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和稀土等战略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深化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产业聚集,培育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取得突破。大力支持从尾矿提取有价元素、重点矿区贫矿开采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大力支持工业废渣回收利用项目,继续做好利用水泥工业新型干法窑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同时加快推进白银、临夏、庆阳、天水等市州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加强对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大力支持煤矸石发电、大掺量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等。推进建筑废弃物分类利用,积极支持用于生产道路结构层材料、人行道透水材料、市政设施复合材料等产品。大力推进废旧沥青混合料、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生物质燃料等技术与装备,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加快推进全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快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集中处理;推进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

  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资源再生回收体系建设,实现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支持推广大型废钢破碎剪切、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破碎分选等技术。提高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塑料改性和混合废塑料高效分拣、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等装备水平。按照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标准和要求,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争取到2015年我省1—2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获得国家支持。实现废旧电池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废旧电池污染问题。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推进废金属、纸张、塑料、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装备的研发与推广,扶持废弃电子电器、废旧汽车折解与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轮胎的综合利用,形成500万吨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

  推动苦咸水淡化产业化和节水设备规模化快速发展。以推进环县苦咸水淡化为基础,培育集研发、孵化、生产、检验检测和工程技术服务于一体的苦咸水淡化产业基地。示范推广膜法等苦咸水淡化技术,完善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技术。不断扩大节水灌溉器材和节水灌溉工程系统的国内和国际市场占有率,建设灌溉产品生产基地并争取列入国家计划。

  (四)节能环保服务业。  

  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协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节能医生”诊断。组织我省科研院所、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组建节能服务产业联盟。建设节能服务产业信息网络平台,发布企业节能需求信息、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技术产品信息、金融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金融产品信息,搭建供需平台。不定期组织节能服务公司、重点用能单位、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对接,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结合“国网节能”服务,在我省开展电网行业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企业以及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在我省开展电力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大力推进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我省实际需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金融产品,重点解决微小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资难问题。到2015年,在我省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的50家节能服务公司中,培育年节能服务业产值在5000万以上的大型专业节能服务公司8—10户,年节能服务产值在1亿以上国内知名的节能服务集团公司1—2户。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节能机制。引导和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商业机构、党政机关等提供能源审计、能效评估、人员培训、节能监测、信息咨询等特色化、精细化、专业化的节能服务。

  推行综合环境咨询服务工作。推进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规划编制等服务。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打造5—8个年产值在5000万以上的环境工程咨询服务龙头企业,打造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国内知名环保集团公司,带动和促进环境服务市场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推进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监控等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引导社会监测机构提供面向社会、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服务。加快环保中介机构的企业化、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信息沟通、技术评估、法律咨询、知识产权转移和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和繁荣环保服务市场。

  培育再制造服务产业。推广成熟适用的再制造技术,如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技术、等离子熔覆技术等。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对交回旧件并购买“以旧换再”再制造推广试点产品的消费者,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重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电动机、机床等装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抓好废旧汽车拆解、废旧轮胎等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大力发展新建和提升改造集散市场及分拣加工、拆解中心,培育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兰州市城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到2015年前,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建设废旧衣物回收利用项目,实现废旧衣物的资源化利用。

  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带头购买企业生产的第一台(套)节能环保产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监督监察。推动采购公务节能用车,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规模,将车辆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鼓励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建立和试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单车用油定额制度。

  五、我省节能环保重点建设工程

  (一)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继续积极申请中央预算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逐年增加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我省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提高传统行业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加快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尤其是实施具有示范意义的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变压器、电机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节能技术、产品、装备、核心零部件产业化生产项目。积极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煤粉锅炉吹灰器、开工炉燃烧器等锅炉窑炉和换热设备等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西气东输压气站尾气余热余压利用项目。支持公共机构开展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降低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服务器、大型计算机冷却耗能。在交通领域重点推广应用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和风光互补发电系统、隧道LED照明系统和液化石油天然气。

  (二)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强化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加大兰州等重点城市区域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继续向环保部、财政部争取资金支持,组织实施好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大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300MW及以上火电厂燃煤机组脱硝改造、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加快炼油行业工艺技术改造,提高油品标准,限期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加快化工、造纸、制革、淀粉等行业工业废水治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启动实施安全饮水、地表水保护、地下水保护等清洁水行动,加快黄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突出环境风险问题,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以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为重点,在白银、金昌、陇南、平凉等重点地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支持企业采用源头减量、减毒、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清洁生产技术。

  (三)园区循环化改造。

  用好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专项资金,落实企业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加快6个国家示范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省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将向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倾斜。推动各类园区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力争到2015年全省3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显著提升,建成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成为区域内、区域间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奖代补财政专项,加快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到2015年,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五)绿色建筑行动。

  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到2015年,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国家标准,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不低于97%;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兰州市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260万平方米任务;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创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0家,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0万平方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门窗和屋面防水保温系统;推进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及部件产业化进程。

  六、加强技术创新 

  (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领域各级政府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国家在我省布局更多的国家级节能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省级节能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先在骨干企业布局。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在六大高耗能领域,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平台,大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战略联盟建设,提高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开展省级区域节能环保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争取纳入国家建设规划并得到支持。

  (二)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

  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省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我省市场急需的节能环保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开发,制订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符合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及技术政策,定期发布省级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鼓励引导我省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高新企业研究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重点开发、推广和应用我省优势传统产业的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提高我省传统优势产业的节能环保水平。  

  (三)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

  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园,建成西北地区产业集群、优势突出、产学研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建设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的生产制造和推广应用。通过制定优惠入园扶持政策,吸引省内外的节能环保企业入园,形成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工程设计、产品生产与产品交易、科技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科技孵化、生产与需求信息平台、项目融资及科技人才交流等服务的节能环保产业专业市场。尽快启动实施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信息网络平台项目、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在电力、有色、冶金、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载能产业领域,加大节能技术的引进、研发、嫁接。支持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电机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示范、规模化生产和应用。鼓励设立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公共服务平台,出台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

  (四)推动国际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建立能源管理和节能管理的相关学科,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有资质、有能力、有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组建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尽快培育具有甘肃省特色的具备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能力的节能环保人才队伍,为我省推行节能环保产业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引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国内外知名的科研机构开展深度技术合作。加强国内外交流和合作,积极组织节能环保产业界参加国际性、区域性的经贸洽谈和交流活动,争取引进更多的节能环保合作项目、资金和先进技术;充分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商直接投资,引进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管理,缩短我省节能环保产业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

  七、完善机制,制定有效的约束激励政策

  (一)健全法规标准。

  加快开展企业节能环保标准化建设,推行节能环保全过程管理和精细化管理,逐步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拉动全省节能环保产业需求。严格落实国家在节能环保产业生产、进口、出口、交通、消费等领域的财税、金融激励政策和优惠措施,完善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制定节能技术认定和推广管理办法。加强培育我省节能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严格节能环保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市场监管和环境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和环境监测服务监管工作,强化室内空气、噪声和放射性检测、电磁辐射、光污染检测等环境污染监测和废旧电子废物、废旧衣服、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安全处置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业务监管。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

  (二)强化目标责任。

  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和进度考核,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评价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月上报、季分析、半年检查、年度总结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动态管理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落实奖惩措施,实行问责制。认真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发挥能评对控制能耗总量和增量的重要作用。按照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评价考核力度。认真开展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促进脱硫、脱硝、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除磷脱氮升级改造等工程项目实施,持续有效扩大全省环保产业市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

  (三)加大财政投入。

  对现有的有关专项资金调整支持方向,将节能环保产品生产、推广补贴纳入到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采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监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有序发展。

  (四)拓展投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支持,设立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一期按5亿元规模募集,二期按10亿元规模募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环保项目,鼓励和吸引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和节能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节能环保项目的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展适合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服务,帮助节能环保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支持1—2家基础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我省节能环保领域。鼓励非公经济参与节能环保项目建设。  

  (五)完善价格、收费、税收、土地政策。

  落实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价差。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提高收缴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危险废物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节能环保产业园、重大节能环保装备制造项目等节能环保建设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障。对新改扩建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在土地、规划、环评、能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优先办理和适当简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我省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申请国家将其纳入税收减免目录。

  (六)推行市场化机制。

  落实国家的主要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时限认真实施。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城市综合试点。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量交易和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制度,依法促进排污企业治污责任的专业化服务,形成专业化的系统服务外包市场。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营服务中全面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在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逐步提高社会化运营比例。

  (七)支持节能环保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

  支持我省在国内领先的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积极拓展全国市场,鼓励承揽省外甚至国外的节能环保工程、服务项目;积极引进我省产业发展不足,但市场需求较大的节能环保企业在我省投资建厂。鼓励我省节能环保企业参加各类双边或国际节能环保论坛、展览及贸易等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兰洽会、科博会等平台进行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及项目交流推介,开展国际合作,增强“走出去”的能力。继续支持引进先进的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鼓励外省节能装备技术生产企业推广智能调节热计量技术、土壤改良技术等在我省的示范应用。

  (八)开展生态文明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

  率先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积极争取入选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我省新能源基地建设,整合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相关财政政策,围绕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挖掘内需潜力,系统推进节能减排,带动经济转型升级,为跨区域、跨流域节能减排探索积累经验。通过先行先试,带动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工程投资和绿色消费,全面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挥典型带动和辐射效应,形成节能减排、生态文明的综合能力。  

  (九)加强能力建设和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组织实施全省节能环保能力建设项目,提高各级节能、环保部门的执法、服务水平。开展节能环保产业调查和统计,编制节能环保产业中长期规划。把节能环保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专题讲座。每年遴选、论证实施50期高级研修项目,实施知识普及培训20万人次。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宣传先进事例,曝光反面典型,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通过公众监督强化政府监督,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形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省节能环保产业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重点加强对我省节能环保产业的指导、服务,推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尽快取得实效。

  附件: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0日

附件

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罗笑虎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白文晖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  春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建中 省环保厅厅长

  成 员:赵延河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赵 凯 省教育厅副厅长

       何维华 省科技厅副巡视员

       温隆家 省工信委副主任

       张智军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德福 省人社厅副厅长

       包自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蔡林峥 省建设厅副厅长

       阮文易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杨祁峰 省农牧厅副厅长

       肖立群 省商务厅副厅长

       孙乔玉 省质监局副局长

       刘光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曾施霖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顼璠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瑞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振中 甘肃银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赵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