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调整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
- 时间:20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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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4〕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要求,经2014年1月26日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调整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22项(其中对应取消20项、承接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抓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衔接落实,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后续监管和引导工作,不能因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影响和放松正常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20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