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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时间:2015-07-29
  • 点击:28
  • 来源:
甘政发〔2015〕66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是为解决兰州市榆中县城乡居民生活及工农业用水需求而兴建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确保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占地和淹没区主要涉及榆中县龙泉、高崖、甘草、清水驿、贡井、上花岔、园子岔、中连川、韦营、哈岘、小康营、定远、连搭、城关14个乡镇。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公路、铁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或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筹建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占地和淹没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