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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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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甘政发〔2015〕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甘肃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3341”项目工程和“1236”扶贫攻坚行动、全面落实“1+17”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提升水利保障能力,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6363”水利保障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抢抓国家加快水利建设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扶贫攻坚、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政府市场两手发力,近期远期科学统筹,节水与开源并重,建设与管理并举,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着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区域水资源保障能力;着力推进民生水利发展,助推扶贫攻坚;着力推进水生态治理,服务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着力推进节约用水,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着力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水利投入;着力深化水利改革,增强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奋力开创甘肃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自2015年至2020年,6年投资3000亿元,构建区域协调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保障有力的区域供水体系、安全可靠的农村供水体系、增产增效的农田节水体系、防控有效的防洪减灾体系、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体系“6大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为实施精准扶贫助力全面小康建设,推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以及促进兰白核心经济区、河西新能源和有色金属基地、陇东南能源化工和制造业基地发展提供水利保障,努力实现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3大目标”。

  ——水资源配置体系。谋划和建设一批大型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工程及重点水库工程,着力破解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提高长江及内陆河流域水资源保障能力,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投资870亿元,新增水资源配置能力54亿立方米以上。

  ——区域供水体系。加快实施供水工程建设,坚持大中小互补,蓄引提并举,挖潜改造与新建配套结合,加快解决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金昌等市以及通渭、秦安、临潭、山丹等县城缺水问题,保障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水需求。投资520亿元,县级以上城市和工业区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农村供水体系。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着力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让农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放心水。投资130亿元,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农田节水体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充分挖掘农业节水潜力,为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用水保障。推进末级渠系建设、田间工程配套和高标准梯田建设,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投资450亿元,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00万亩,梯田面积达到3500万亩。

  ——防洪减灾体系。加快防洪工程建设,解决重点城市、产业园区、新型小城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防洪保安问题;加快实施抗旱规划项目。投资320亿元,全省重点江河、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重点城市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设防标准;农业生产抵御干旱的能力显著提高。

  ——水生态保护体系。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投资710亿元,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万平方公里。

  通过以上建设,努力为实现供水安全、防洪安全、水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供水安全:基本形成黄河、长江、内陆河三大流域优化调度、水量互补的大型骨干调水工程网络,建成布局合理的大中小水源工程,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第三产业发展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防洪安全:黄河干流、江河主要支流、重点中小河流的防洪能力及山洪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显著提高,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套运用,标准内洪水可防可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水生态安全:形成合理的用水结构,用水效率显著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河流水质基本达标,水源涵养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

  三、建设重点

  (一)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配套完善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全面发挥工程效益;2015年开工建设引洮供水二期工程,解决定西、白银、兰州、天水、平凉5市11县区用水问题。尽快开工建设白龙江引水工程,保障陇东能源基地和关天经济区远期用水需求。启动实施引哈济党、引大济西、讨赖峡水库、马莲河水库等工程,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

  (二)区域供水工程。尽快建成天水城区供水、引洮济合、引洮入潭、积石山引水工程,解决天水城区、合作市区、临潭县城、积石山县城发展用水需求。开工建设兰州市水源地、引黄济临、肃北马鬃山引水、瓜州县柳园及柳沟引水工程等工程。加快推进武威毛藏寺、张掖红山湾、庆阳小盘河、平凉崆峒水库改扩建等23座中型和82座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三)农村供水工程。在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继续加大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通过新建、扩建、配套、改造、联网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网络,着力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运行管理水平。

  (四)农田节水工程。加快推进河西走廊国家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和陇中、陇东南特色农业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整合各类农田节水项目,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实施30处大型灌区、12处大型泵站更新改造,有序推进58处5~30万亩中型灌区、81处1~5万亩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快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提灌、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新修高标准梯田600万亩,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牧区水利建设。

  (五)防洪减灾工程。2015年开工建设甘南、临夏、兰州、白银黄河干流防洪治理工程,治理河长260公里。加快完成白龙江、泾河、渭河、黑河、石羊河等22条江河主要支流和内陆河重点河段防洪治理,治理河长2361公里。对176条中小河流、68条山洪沟道进行重点治理,治理河长4500公里。加快实施194处抗旱应急水源项目建设,增加年应急供水能力138亿立方米。加快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建设,对86个县区山洪灾害防治预警体系进行补充完善,提高预警预报水平,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六)水生态保护工程。全面完成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巩固治理成效,确保民勤盆地地下水位持续回升,青土湖旱区湿地不断扩大,流域生态系统有效修复。加快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改善敦煌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月牙泉生态景观。启动实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以及渭河源、洮河流域、两江一水、祁连山生态保护、董志塬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规划,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快坡耕地综合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

  四、投入机制

  (一)用足用好中央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和国家支持西部地区、革命老区、藏区、秦巴山区、六盘山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发展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省政府与水利部签署的《共同推进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水利工作框架协议》,抢抓机遇,争取尽快上马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重点民生水利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提高中央资金补助比例,力争中央水利投资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水利项目资本金制度。将符合使用要求的中央下拨资金和省配套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放大资金效应,统筹用于水利项目建设。尽快制定省内河道采砂收费按比例计收办法,拓展水利项目资本金筹措渠道。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合作,争取更多水利项目中长期贷款。对实行资本金管理的项目,省属项目收益不能覆盖成本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市县项目收益不能覆盖成本的,由市县财政通过科学安排转移支付、等价置换资产等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市县以资本金运作的方式,扩大本级水利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集体和个人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本。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开工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道整治、山洪灾害治理等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和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社会资本投资的水利工程水价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到位的,政府对运营成本进行合理补偿。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水利工程,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省级以上财政投入优先支持引进社会资本的项目。

  (四)鼓励开展直接融资。各地要加大对水利经营性项目资产的管理,盘活存量资产,变资产为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直接融资。发挥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功能,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水利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足用好租赁、信托等各类融资工具,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开展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通过水权转让进行项目直接融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保障行动中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相关政策措施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市州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省水利厅要牵头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完善支持水利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省政府与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签订水利保障行动目标责任书,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市州及县区政府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区域内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落实投入政策。各地要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并着力向贫困地区倾斜。做好水利建设基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河道采砂费的征缴,做到应缴尽缴。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通过认购基金、直接注资等方式支持加快设立水利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基金规模。各级政府要统筹利用各部门涉水资金,发挥资金合力作用,集中用于项目建设。

  (三)改革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水利投融资改革,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筹资模式。充分发挥各级水利投融资公司的融资优势,推进水务一体化发展,实行水源工程、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一体化建设运营。深化水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建立企业化运营管理机制。做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规范维修养护市场。推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实现小型水利工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四)建立水权制度。加快推进水权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确认登记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组建甘肃省水权交易中心。通过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细化明确不同行业和具体用水户的使用权,将初始水权确权分配落实到用水户。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农业用水水权置换转让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建设高效节水、重大供水工程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社会资本出资建设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依法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和参股经营等权益。

  (五)完善水价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分类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促进节水意识增强的水价机制。加快国家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作用,实行小步快走稳步达到成本水价。完善高扬程提水灌区公益补贴政策,建立电价水价联动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行保本微利的水价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阶梯式水价。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城镇居民用水各梯级水量,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妥善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

  (六)强化前期工作。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对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水利专项规划,精心谋划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前期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水利项目前期投入,建立前期经费滚动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引进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科学优化工程设计,节约建设投资,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争取国家审批的项目,省直各部门要按照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各负其责,确定专人,跟踪办理。属于省级审批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精简项目审批要件,优化工作程序,主动作为,强化协作,限期完成审批。市县政府要做好下放审批权限的承接工作和项目前期的督促推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制定前期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对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中给予指导支持。

  (七)落实法人责任。严格落实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建设管理方式。重点工程落实独立的项目法人主体,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管理以及运营负全责,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以县市为单元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积极推行代建制和总承包制。村民自建自用的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通过成立村民理事会或不同形式的合作组织等方式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八)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建设,促进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安全、质量、合同、投资控制第三方作用,规范施工程序,强化过程控制,加强质量检测和考核,严格合同和验收管理。发挥各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全覆盖。建立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审计、稽查、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附件:1.甘肃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项目表

          2.甘肃省“6363”水利保障行动分市州项目投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