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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三批中央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时间:2019-07-05
  • 点击:17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经2019年6月24日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

  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取消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省级政府部门新增行政许可事项2项;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五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1.省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0项)

        2.市、县级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3.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省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0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

机关

取消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24项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取消审批内容

取消

理由

实施

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国际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15项取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与海关、边检、交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加强对有关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监控。2.加强信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退出机制。

(三)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

机关

取消

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核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省农业农村厅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18项取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省农业农村厅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对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追溯体系。2.建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配方备案制度,要求企业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对违反规定不进行备案的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责任追究,积极推行网上备案,方便企业办事。3.监督饲料企业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技术要求实施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或超量添加抗生素、激素等化学物质的行为。4.加大饲料产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饲料产品。5.加强饲料企业信用监管,健全饲料行业诚信体系,及时记录饲料企业诚信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2

新兽药临床试验前审查

省农业农村厅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19项取消“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新兽药临床试验资料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兽药临床试验情况。2.加强对兽药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帮助试验人员深入掌握兽药临床试验规范要求,指导临床试验规范开展。3.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临床试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取消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取消

理由

实施

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船员服务簿签发

国发〔2019〕6号附件1第14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2

国产药品注册初审

国发〔2019〕6号附件1第25项

省药监局

取消初审后,改由国家药监局直接受理国产药品注册申请。省药监局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监管:1.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工作实施细则,做到检查全过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2.深入开展防风险梳理排查,建立评估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高风险药品监督抽查力度,提升监管工作精准性和有效性。3.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逐步建立与各行业协会、相关职能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合检查机制。4.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全员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药品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5.及时做好高风险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不良事件预警处置,提高预警工作效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五)向市(州)、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下放

理由

原实施机关

下放后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2第3项取消“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的指导培训。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3.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4.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5.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6.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7.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8.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六)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下放内容

下放

理由

原实施机关

下放后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2第4项下放“护士执业注册”

省卫生健康委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七)省级政府部门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1

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交通运输厅

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2

市、县级政府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实施

机关

取消

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国发〔2019〕6号附件1第7项

取消审批后,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民政部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有关标准和监管措施抓好落实。2.加强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供民政部门获取。3.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生产装配企业按要求每年编制报送年度报告。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6.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

名称

取消审批内容

取消

理由

实施

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16项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

取消审批后,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市、县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24项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名称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理效率。

  附件3

中央在甘单位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取消

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兰州

海关

国发〔2019〕6号附件1第23项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兰州海关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备案制度,要求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通过有关信息系统主动进行备案,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情况,实施有效监管。2.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二)中央在甘单位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1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行兰州中心

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