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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时间:2019-08-28
  • 点击:16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发〔2019〕37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是列入全国“十三五”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重大水利工程,重点解决天水市秦州、麦积城区生活用水和第二、三产业用水问题。为确保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主要由水库枢纽、输水隧洞、输水管线及调蓄水池等组成,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涉及秦州区娘娘坝镇长河村、杜家庄村、沟门村、白音村,麦积区党川镇冷水河村和甘泉镇胡家沟村、高庄村、西枝村。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工程占地及淹没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和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四、本通告发布后,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部门按本通告明确的征占用土地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范围界定,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市、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避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省移民管理机构要会同省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

  五、对违反本通告擅自迁入的人口和建设的工程,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