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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
  • 时间:20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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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落实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目标为抓手,狠抓措施落实,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
    (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落实新一轮再就业政策为主线,不断健全领导机构,努力创新就业方式,通过大力发展经济,加强就业培训,建立就业援助机制,改进就业服务,开展就业专项活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使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年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38.5%;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4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48%,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5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166.7%。有17068户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了再就业。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3%,实现了控制在4.6%以内的目标计划。
    (二)劳务输转工作实现新突破。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劳务经济的组织领导,以强化劳务培训为突破口,以劳务协作为纽带,以维权服务为保障,以品牌建设为支撑,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模式,使全省劳务输转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年底,全省城乡富余劳动力输转规模突破500万人次,达到535.5万人次,较上年增长31%。其中有组织输转195.3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56.2万人次,有组织输转率为36.52%。劳务收入再创新高,达到151.2亿元,较上年增长50%。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各地以完善制度为重点,不断深化改革,实施扩面攻坚,加大稽核清欠力度,加强基金监督,规范业务管理,使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养老保险工作。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4.02万人,完成全年参保计划的102.8%。按期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2005、2006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人均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0.94元。全省为58.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支付基本养老金62亿元,保发放率100%。
    ──失业保险工作。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0.2万人,完成全年参保计划的100.01%。全省共为10.3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46亿元。
    ──医疗保险工作。启动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95.8万人,完成全年参保计划的105.8%。
    ──工伤保险工作。调整提高了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建立了工伤保险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86.05万人,完成全年参保计划的101.2%。
    ──生育保险工作。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96万人,完成全年参保计划的104.3%。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省各地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工作已全面完成,提标后的平均保障标准达到157元,比上年提高15元,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的地方为209元,最低的地方为125元。截至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人数为73万人。
    2006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再就业压力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三重压力交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突出,就业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矛盾并存,一些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还不到位。二是劳务培训工作滞后,劳务输转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全省外出务工人员接受技能培训的仅为12%,全省有组织输转比例仅为36.5%。特别是境外输转规模小。三是社会保险扩面清缴难度大。基金支撑能力弱。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进展缓慢;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不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没有进展。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增大,部分市州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四是城镇低保工作存在配套资金列支到位难、人均补差低、管理机制不完善、运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任务措施
    2007年,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4万、161万、200万、95万和50万;劳务输转550万人次,创劳务收入180亿元。
    为实现以上目标,2007年要全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新增劳动力就业上取得新进展
    1、全面落实政策,扶持就业。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政策。加大对新增劳动力的扶持力度,对大学毕业生当年没有实现就业的,及时进行失业登记,提供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开展军队复员转业军人创业培训,引导其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
    2、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就业。认真做好失业调控,积极探索建立失业预警预测机制,落实失业调控相关措施。继续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适时召开全省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以预警预报、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帮扶援助制度为核心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3个月内实现稳定就业。制定就业再就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实现资金使用计划与就业再就业目标计划相挂钩;研究制定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以奖代补”办法,降低就业成本,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
    3、开展全民创业,推动就业。全面落实《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陇的若干意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放贷规模,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加强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和小老板。集中开展创业活动,充分利用再就业资金支持创业项目,试行资金使用项目化运作。加强创业服务,继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春节前后,集中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9月份,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适时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召开全省创业促就业工作现场会,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二)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在劳务培训和境外劳务输转上取得新进展
    1、进一步加强劳务培训。积极整合培训资源,落实培训资金,加快建设综合性劳务实训基地,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层次;大力推广张掖、白银市加强乡镇和村级劳务基地建设的做法,为农村劳动力提供“零距离”、“一站式”技能培训服务。
    2、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以乡镇劳务工作站、各级政府驻外办事处、劳务管理处(站)和劳务基地为平台,健全组织输转信息网络和工作体系,加大有组织输转工作力度;加强劳务协作,在巩固与新疆、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区劳务协作关系的基础上,积极落实与天津、西藏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并利用有关节会,广泛开展劳务洽谈,发展新的基地,开拓新的市场,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3、进一步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对已有的劳务品牌和优势工种给予政策、资金扶持,进一步做大作强。同时,以建筑工、保姆、拾花工等在省内外劳务市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领域为突破口,打造甘肃劳务品牌集群,提升甘肃劳务形象。
    4、进一步加强境外输转工作。积极开展境外劳务考察,广泛搜集用工信息,进一步完善中介管理服务,畅通输转渠道,力争在境外劳务输转上取得突破。
    (三)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取得新进展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修订《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出台《甘肃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制定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政策;制定甘肃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和“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意见;在确保各项待遇发放的基础上,努力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人员伤残待遇调整工作。
    2、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农民工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3、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稽核制度,建立经常性监督和要情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企业年金运营的监管。
    4、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积极开展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期准备工作,加快做实个人帐户基金分析预测项目研究,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二是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具体办法,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三是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办法,按照保大病、低费率、个人(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支持的原则,认真开展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按照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重点、逐步提高,公开公正、强化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四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和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专职村干部和失地农民中开展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五是建立健全农村五保户养老、贫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六是加强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