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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
  • 时间:20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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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明确了“1241246”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多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专项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全面落实政策,开发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服务,加强失业调控,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截至12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6.96万人,完成年目标计划的141.33%;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03万人,完成年目标计划的175.75%;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25万人,完成年目标计划的187.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6%,实现了控制在4.6%以内的目标计划。
    (二)劳务输转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
    2005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劳务输转,把劳务输转作为致富农民的奠基工程,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全省最大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劳务输转成为全省经济工作的一大亮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以扩大输转规模、增加劳务收入为目标,切实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劳务协作,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全省劳务输转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年全省共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410万人次,完成年计划的117%;其中有组织输转139万人,创劳务收入101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44%。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养老保险工作。截止12月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1万人,完成年参保计划的100 %。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并足额代缴了社会保险费。研究制定了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方案,上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争取列入国家试点省。组织开展了启动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调研工作,制定了《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失业保险工作。截止12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0万人,完成年参保计划的100%。全年共为10.45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3亿元。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通知》精神,到12月底,金昌、嘉峪关、定西、张掖、酒泉、临夏、甘南等市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已全部出中心。
    ——医疗保险工作。截止12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6万人,完成年参保计划的100.6%。印发了2005年版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完成了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乙类药品调整工作。启动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工作,制订和完善了管理制度,工作运行平稳。
    ——工伤保险工作。截止12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1万人,完成年参保计划的101.4%。提出了解决工伤遗留问题的意见。建立了劳动保障、安监、煤监、建设、国防工办等部门参加的工伤保险参保扩面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
    ——生育保险工作。截止12月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1万人,完成年参保计划的102.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落实省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标准10%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了改进低保工作的一系列措施,促进了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扭转了低保工作推进缓慢的被动局面,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止12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由上年的61万人增加到64.77万人,城市低保标准由上年平均每人每月128元提高到142元。
    二、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线,突出落实政策、完善制度两个重点,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政策落实,积极扩大就业
    全面落实目标责任。继续实行就业和再就业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省委确定的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万人,其中“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即“135155”)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加强督促检查。
    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根据国发[2005]36号文件,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延伸、扩展、调整和充实。2006年是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第一年,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大督查力度,促进政策落实。
    加强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对城镇各类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推进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建设。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集中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规范引导劳务派遣行为。
    加强失业调控。要把握好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改组工作力度,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防止失业过于集中、失业率急剧攀升。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并轨工作,把出中心与再就业结合起来,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二)加强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大劳务输转工作力度。
    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和资金,以企业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农广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主体,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巩固和扩大培训基地。建立劳务输转工作任务的考核体系,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劳务协作,加大有组织输转工作力度,力争2006年全省劳务输转突破450万人次,劳务收入突破110亿元。抓好山丹、陇西县劳务输转示范试点工作,为全省劳务输转工作积累经验,做好示范。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继续实行养老金保发放补助包干办法,进一步强化各地保发放责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金征缴,加强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支付其它各险种待遇。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完善企业年金配套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年金制度。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2006年底,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0万、160万、185万、85万和45万人。养老保险要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促进他们积极参保。失业保险要依法加大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扩面工作力度。医疗保险要力争将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工伤保险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以高风险行业为重点单位,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扩大覆盖面。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尽快出台《关于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制定和完善省市两级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出台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办法,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
    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选择3—5个县区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试点。在条件较好的农村启动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推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2006年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6%,其中纳入社区管理的比例达到65%。适时将失业人员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
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基准,逐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五保合一”,逐步实行“一票核定”和“一票征收”。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重点开展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基金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骗取冒领保险金、挪用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加快建立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协同监管机制。
    全力抓好城市低保工作。切实做好2006年再提高低保标准10%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严格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和资金发放管理,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要全面推进“分类施保、重点救助”工作,适当提高残、老、病和学龄儿童等特殊困难低保家庭的救助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有效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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