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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环境保护
  • 时间:20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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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200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重点,继续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把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作为头等大事,不断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创新,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1.49%的情况下,全面完成了总量控制和二氧化硫及化学需氧量削减指标。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一是将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全面推进我省“十一五”环保工作。根据国家提出的“召开一个会议、出台一个文件、表彰一批先进、督办一批企业”要求,召开了全省第六次环保大会,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等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围绕落实与国家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召开了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签订会议,就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和“十一五”两个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二是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了“坚持一项原则、树立两个理念、完善三大体系、强化四项制度、落实六项任务、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等环境保护工作的原则、目标和任务。三是层层分解、认真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建立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了共同防污治污的合力,全省14个市州均较好地完成了2006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1、以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努力提高水环境质量。继续以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加强泾河、渭河、石羊河等河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2006年,全省监测的30条河流(段)中,按功能区达标河段有17条,比上年增加4条。黄河甘肃段水质实现全河段按功能区达标。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技术,全省最大的污水处理厂——七里河、安宁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全省已累计建成22个污水处理厂,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99万吨。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管防治,对石油、化工、造纸等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
    2、以降低二氧化硫为重点,努力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一是抓好重点城市二氧化硫的污染防治工作。兰州市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123”工程,年削减燃煤55万吨,削减烟尘排放3923吨、二氧化硫8969吨。张掖市二氧化硫年均值比上年降低了27.6%,金昌市二氧化硫年均值比上年下降了3.57%。二是加大工业污染源防治力度,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完成了靖远电厂2#炉脱硫工程,年削减二氧化硫2720吨;启动实施了靖远电厂6#炉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完成后,预计年削减二氧化硫4700余吨。三是污染物总量控制成效明显。全面完成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指标。嘉峪关市“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
    3、以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为契机,不断推进区域规划环评和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十不批”原则,加大规划区域环评试点工作力度,完成了酒钢公司和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环评及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华亭石堡子工业园区、庆阳石油化工区域规划等一些特殊区域环评以及西固区区域环评后评估等工作。对近几年批准的拟建、在建和建成投产的84个有毒有害物质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清查,共查出重大危险源40个。组织实施对兰州石化等21个拟建、在建、已建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排查,确保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4、以危险废物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开工建设了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完成白银、临夏、嘉峪关市医废处置项目可研报告和平凉、定西市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开展全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31个,形成日处理生活垃圾1510吨。
    5、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一是以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为重点,做好生态功能区划。“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项目正上报申请国务院批准;“甘南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项目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评审。金昌市生态功能区划完成试点工作,平凉市和甘州区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试点地区。二是以土壤污染调查为重点,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完成《甘肃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方案》,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向前发展。三是以生态恢复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新颁布了《甘肃省油田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加强油田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油田勘探开发生态补偿建立统一、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奠定了基础。
    6、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狠抓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落实。对全省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等实行统一监管,初步建立了全省放射源数据档案系统,完成了全省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为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废物收贮和废物库管理奠定了基础。不断提高全省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加大对遗留放射性废物和退役铀矿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全省核设施及核废物登记统计工作。开展移动通信、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项目的电磁辐射环评和验收管理,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影响。
    (三)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行为
    1、开展整治集中饮用水源和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了核查。全省共清理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23个,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119个,影响水源地安全跨界排污口2个,完成清理一级保护区排污口11个。对人口密集区和黄河等重点流域沿岸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改决定,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报请政府依法关闭;对已公布的11家省级重点污染隐患单位,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开展了全省铅冶炼企业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天水市、庆阳市、平凉市、陇南市等部分市、县的铅冶炼企业进行了督查整治。
    2、开展落后生产工艺企业集中整治。开展了全省造纸企业情况清查清理和摸底调查工作,共依法取缔关闭小造纸及落后生产工艺等“十五小”企业410多家。对全省电石、铁合金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关停和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电石、铁合金企业54家,对符合政策企业进行限期环境治理,截至2006年底,全省基本完成环境治理的电石、铁合金企业已占全行业的73%。
    3、开展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大检查。对黄河、渭河、泾河、黑河、石羊河、嘉陵江上游等流域水污染问题进行了检查,共出动1400多人次,组织对680多家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在对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重点行业检查中查出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共查出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违法企业103家,违反“三同时”制度企业34家,未申请验收擅自投产企业13家,并对51家违法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
    4、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2006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2100 多人次,对工业园区349 家企业和52个省级工业经济园区进行了检查,查出违反环评制度的企业45家,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15家,应取缔关闭的企业3家,超标排放的企业11家,并对检查中查出的环保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四)以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为先导,促进环境科技发展
完成了平凉市崆峒区、嘉峪关市循环经济规划评审工作。完成了日本政府清洁生产人力资源第一阶段培训试点工作,全省有2个试点企业清洁生产通过审核,继续在全省推行100家清洁生产挂牌试点工作。对10项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项目推广应用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调研和检查了兰州大学、兰州金桥设计与水处理公司污水资源化示范项目的应用情况,加大了成果推广应用的力度。
    (五)着眼应对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故,全省各级政府都制定了应急预案,环保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有较大的增长,全省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环境监管信息网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等环境监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省级应急监测装备基本完成。许多市、州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特别是在文县“5.14”危险化学品事故、“5.29”兰州石化苯胺装置爆炸和“6.28”兰州石化公司重催装置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部门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圆满完成了事故的现场指挥、监测和监察任务,有效地控制了事故影响范围和环境污染。
    二、200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措施
    2007年全省环保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意见》及“十一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按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进程,努力开创我省环保工作新局面”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工作重点,坚持环境保护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积极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强化环境法治,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和环境监管体制,建立环保长效工作机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2007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
    (一)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努力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切实做好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好《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通过建立科学决策、长效管理、清洁能源推广激励、市场运作、项目推动和科技支撑等六个机制,全面完成兰州市“123”清洁能源改造计划。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稳定在全年的70%以上。二是加大黄河甘肃段水污染治理力度。根据《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加快完成白银公司铜冶炼硫酸系统污染治理工程、新西部维尼纶废水治理工程等一批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的建设,通过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进一步改善黄河甘肃段水环境质量和完成水环境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三是加强二氧化硫控制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以燃煤污染防治、烟控区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和饮食油烟污染控制为主的综合整治措施,加大工业企业二氧化硫综合利用和治理力度,努力完成二氧化硫削减计划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努力使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四是加强环境科技创新,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鼓励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制定和实施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区规划。做好武威市凉州区等地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工作。认真贯彻《甘肃省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意见》,大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继续在全省推行100家清洁生产挂牌试点工作;强化环保科技创新,抓好10项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项目的推广应用,建成3-5个省级环境科技示范园区。用3年时间,完成省环科院科技创新团队的省级水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抓住国家和省上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各方面力量,确保完成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全面落实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200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一是落实减排指标和措施。将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全部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排污单位并落实减排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统计制度,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帐,确保今年减排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全省所有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前,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以建立减排监测体系为突破口,全面带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数据质量。三是严格控制重点行业排污强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主要污染物的削减力度。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大力削减石化、冶金、水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造纸行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抓好化工、酿造、印染行业的水污染物削减工作。
    (三)按照国家部署,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重点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各项工作,重点是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等。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落实配套资金、有效整合资源,确保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分析测试、质量评价等工作,开展不同类型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扎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全面启动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采集基础数据,为2008年全面普查奠定基础。
    (四)继续开展重点行业环境安全整治工作。要贯彻落实好“水六条”和“气五条”规定,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一是加大饮用水源监管。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的要求,上半年重点完成好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成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清理并防止反弹,对2000年以后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设的直接排污口,坚决予以取缔。二是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解决当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为重点,在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行为的同时,着力解决大江大河沿岸威胁饮用水安全的石化企业污染隐患,集中对火电、冶金、化工、建材以及涉铅、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违法排污问题,以行业治理促进区域治理。三是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风险排查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决策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完成两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的基础上,在黄河兰州段和白银段开展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四是加快做好全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和各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进一步完善全省“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开展联网运行举报试点。
    (五)做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加大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加强放射环境的监测和现场安全检查,加大对涉源单位、核设施和退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控制能力。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推动全省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我省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完成放射性常规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培训,对同位素应用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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