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2008年环境保护
  • 时间:2009-03-14
  • 点击:30
  • 来源:
    一、五年来甘肃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保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四抓三支撑”的战略要求,狠抓污染减排、环境安全、生态保护、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在全省经济连续两位数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境质量稳定改善。主要体现在:
    (一)积极探索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进的新路。坚持把削减污染和促进项目相结合,把淘汰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把改革行政审批和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把严格把关和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相结合,为全省顺利完成4550亿元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做出了积极贡献。省环保局实行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导负责制和限时审批制度,坚持提前介入,搞好服务,凡是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项目特事特办,加快了对金川公司、白银公司等一批节能减排项目的环评审批速度。五年来,全省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有3000多个,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6.3%。在项目实施中,坚持“以新带老”削减污染,新增废气处理能力164.29亿标立方米/时,新增废水处理能力266.6万吨/日,形成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的良性工作格局。
    (二)污染减排成效显著,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污染减排工作要求,省政府成立了以徐守盛省长为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与各地签订了《“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落实了减排责任。通过强化各项减排措施,两年来,全省削减二氧化硫3.98万吨、化学需氧量0.79万吨,在全省经济年增长11%以上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已连续两年实现双下降,分别比2005年下降7.07%和4.35%,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了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减排腾出的容量为新上项目创造了条件,为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和“发展抓项目”奠定了基础。
    (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切实加大黄河甘肃段、泾河、渭河、石羊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五年来,沿黄各市州政府认真落实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强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见》,推动总投资8.22亿元的20项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有力促使黄河水质逐年好转,由“十五”初期的Ⅳ类提高到现在的Ⅲ类。泾河、渭河、石羊河等流域水质逐步改善,黄河五佛寺、渭河葡萄园、白龙江等出省断面水质均达到功能区划标准。
    进一步强化了兰州市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实施了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改造、有色行业烟气综合利用和火电厂脱硫等措施,兰州、白银、张掖三市二氧化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金昌市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兰州市通过实施“123”工程,200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1天,比2003年增加64天。嘉峪关、平凉、定西、酒泉及合作等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嘉峪关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全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利用国债资金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1个,新增日处理能力99万吨。在建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1个,5个市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得到国债资金支持,现已建成1个。
    (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顺利。启动和建设了总投资上百亿元的黑河节水灌溉、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黄河上游水土保持和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保护项目。五年来,有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57个,占全省国土总面积22%以上。
    2004年率先完成了《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将全省划分为3个生态区、20个生态亚区和 67个生态功能区。省人大颁布实施了《甘肃省油田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了基础。
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进展顺利。“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优美乡镇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平凉市乡镇环保所建设走在了全省前列,酒泉市建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启动了农村污染减排试点工作。张掖市甘州区、临夏州永靖县等市县区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国家级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地区。
    (五)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加强了核与辐射机构建设,省辐射环境监理站更名为“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9个市州设立了辐射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摸清了放射源底数,加强了对放射源身份管理、重点核设施监管,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300多枚,受理各类纠纷460多起。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工程已开工建设,及时应急、回收、查处放射源丢失及被盗事件,确保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全省核与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正常水平。
    (六)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连续五年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98173人次,检查企业23799家次,集中开展了以饮用水源保护、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造纸、电石铁合金、小淀粉、涉铅企业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52件,挂牌督办651件。对137家符合产业政策的电石铁合金企业实施限期治理,117家通过了环保验收。2007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68个;取缔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33家;加大了查处黄金非法堆浸力度,对甘南州28家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小堆浸进行了取缔和处罚。2007年4月,中办、国办环保联合督查组对甘肃省进行督查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相关市州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一些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工业园区清查整治,特别是兰州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和白银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流域限批”后,兰州、白银两市举一反三,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七)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加大了黄河甘肃段等重点流域沿线、危险废物产生和存贮单位、饮用水源、人口密集区和各类尾矿坝(库)环境监管,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完善了《甘肃省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达了两批11家省、级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整治计划,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白银公司等重点隐患企业,建设了环境安全应急设施,完善了应急预案,提高了防范和应急能力。针对徽县“血铅”超标事件,环保系统迅速行动、及时处理,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与各有关单位紧密合作,为污染事故的妥善处置提供了重要保障。
    (八)环保能力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14个市州和85个县市区独立设置了环保局,建立了环境监察机构。省环保局加强了环境监察、核与辐射安全机构建设,成立了固废管理中心和环境评估中心。
    五年来,省级环保部门共完成环保投入5.5亿元。其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9亿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能力、黄河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等方面的建设。2007年省上为全省101个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了执法车辆。开展了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和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基本完成了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别是2006—2007年,甘肃省紧紧抓住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三大体系”建设的机遇,积极向国家争取资金,共争取各类环保资金8201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315万元。自2006年起,环境保护已被正式纳入政府预算支出科目,标志着政府环保投入的重大突破,为环保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积极推进环境科技创新,组织完成了《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等一批重大环境科技成果,有15项环境科研项目获省科技进步奖,省环保局获“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开展了武威、嘉峪关等6个城市、100家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使兰州石化等企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环境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成绩。建成省级和4个市级环境信息系统,半数地区建立了政府环保网站,完成了省环保局与国家环保总局的电子公文远程传输系统和环境信息广域网系统一期工程及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各地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污染减排环保行”等主题活动内容,积极开展新闻宣传活动,环境宣传教育蓬勃发展,“绿色文明”创建成效显著。目前,全省共创建“绿色单位”114个,其中国家级“绿色单位”8家,省级“绿色文明单位”58家。五年来,省环保局共培训环境执法人员730余人次,有效地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
    由于自然的、历史的多种原因,甘肃省生态环境脆弱,结构型污染突出,污染治理历史欠帐较多,全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十一五”期间,随着甘肃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GDP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也将进一步加快,“两高一资”的产业结构在短期内还很难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资源开发型的经济结构还将长期存在。
    二是全面实现污染减排任务难度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也随之大幅增加,使得污染减排任务更加繁重,尤其是化学需氧量减排形势不容乐观。目前全省废水排放总量已经发生结构性变化,进一步加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运行,已成为能否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关键环节。
三是环保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全省近年来的环保投入逐年呈上升趋势,但由于经济总量小,部分污染治理项目受资金制约进展较慢,环保机构执法手段落后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不能适应新时期环境执法形势要求。
    二、今后三年的主要任务和2008年工作安排
    “十一五”时期是甘肃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全省环保“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实现“4322”的环境保护目标。即四个达标:黄河甘肃段、黑河、疏勒河、白龙江水质按功能区划稳定达标;市州所在地城市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嘉峪关、酒泉、陇南、合作等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城市交通及区域声环境按功能区划全面达标。三个控制:部分地区、流域环境质量下降趋势得以控制;工业排污总量和排污强度增加趋势得以控制;城市废弃物污染得以控制。两个改善:兰州、白银、金昌等城市空气质量得以改善;石羊河、泾河、渭河、大夏河、马莲河等河流水质得以改善。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二是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到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2005年的56.3万吨之内(其中,火电行业不超过19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6.8万吨,削减率7.7%(其中,黄河流域控制在13万吨,削减率9.1%)。
    今后三年是实施甘肃环保“十一五”规划和落实“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关键时期。一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环境问题,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二要以污染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三要以改善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为根本,突出抓好全省污染防治工作。四要以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力度。五要以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治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不断推进全省生态保护工作上台阶。六要以加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为手段,全面提升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水平。
    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环保任务的攻坚年。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四抓三支撑”战略部署,严格环境管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优化经济发展中作用,确保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下降2%和1.5%;黄河甘肃段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稳定达标,渭河、泾河、石羊河等重点流域和兰州、金昌、白银等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建成省级环境监控中心、13个市州环境监控中心和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装置;加快辐射自动监测站和核预警点建设步伐,完善国控辐射监测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不断深化生态保护工作;完成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年度工作;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和环境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把严格环境准入和服务科学发展相结合,全面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良性互动
    一是紧紧围绕发展抓项目,确保环境保护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凡是省上和各地确定的重点项目,环保部门要主动提前介入,及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从环保角度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污染重、效率低的项目,要坚决否决,以免出现重大投资失误。对一些有利于促进甘肃又好又快发展的项目,要积极支持,重点扶持。树立环境保护为地方经济和企业发展服务意识,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的审查,确保环保审批的高效率。对污染治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环保基础设施、科技示范工程等建设项目,要加大环保支持力度,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继续推进规划环评工作。重点促进工业开发区的区域环评,督促未完成区域规划环评的工业开发区,在年内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工作。
    三是做好重点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对新建项目和异地改造项目,严格把好厂址选择关,严格控制增量,从源头上防范污染产生。积极支持和促进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更新、节能降耗和“以新带老”等清洁生产措施,加快治理污染,削减存量,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加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检查力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
    四是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阳光审批”工作。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序,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只要不涉及到保密问题,都要大力推行公众问卷调查、访问调查、座谈会和调查会。对重点项目实行审批前和环保验收前公示制度。
    (二)加大攻坚力度,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实现双下降
    按照省政府批转的《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和即将批转的《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认真组织制定实施好2008年全省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确保实现2008年污染减排目标。
    一是抓好结构减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加强对钢铁、水泥、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宏观调控,严格执行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加大对电石铁合金等重污染行业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全省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继续做好小火电关停工作,确保实现二氧化硫结构减排任务。继续加大对造纸、淀粉、酒精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涉水行业的关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实现化学需氧量结构减排目标。
    二是抓好工程减排。重点抓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有色冶炼企业烟气综合治理、工业废水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配套管网改造等工程。各地要尽快确定减排重点项目,落实项目建设方案和资金来源,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尤其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正常运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不到位和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加紧进行调整和改造。
    三是抓好管理减排。加大环保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已建成投用的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持续发挥减排作用。加强重点行业和上市公司环保管理,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今年重点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政策,加强对已建成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为火电行业污染减排提供政策保障。全面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提高环保监管和环境执法水平,为污染减排提供执法保障。
    2008年,省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定期公布各地上年度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三)强化管理,确保全省饮用水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抓紧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科学划分饮用水源地。按照全国河流工作会议精神,继续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一、二级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认真组织做好各地《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的实施,不断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部署,按时完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进一步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好各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内项目的建设,确保黄河甘肃段水质按照功能区稳定达标,泾河、渭河和石羊河等重点流域水质有所改善。建立和完善黄河、泾河和渭河等跨省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协商机制,加强与有关省市工作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从源头上预防跨省界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国家考核的黄河和渭河出省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要求。加强跨省、跨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凡是已建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要尽快投入运行,按期上报监测数据。
    (四)加强综合防治,确保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面加强
    认真落实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努力确保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继续做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落实天然气气源,确保改造工程取得实效。加快实施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抓好市区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
    继续推进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兰州市和张掖市二氧化硫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金昌市和白银市二氧化硫污染进一步改善。加快实施列入《甘肃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燃煤电厂脱硫项目和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完成国电靖远发电公司4#炉脱硫工程、白银公司三冶炼厂“三废”治理工程和金川公司新建70万吨硫酸配套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启动实施大唐兰州西固热电公司和国电兰州热电公司脱硫工程。加快全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13个市州医疗废物管理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建成试运行或开工建设。积极做好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调查、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及规划内项目专项检查和铬渣治理督办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抓好嘉峪关、酒泉和兰州等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五)强化环境执法,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
    一是认真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2008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省级监控中心、13个市州监控中心、72个重点污染源、9个城市污水处理厂环保在线监控装置和36个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工作。落实好配套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和国家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尽快发挥项目在污染减排和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巩固造纸、电石铁合金和涉铅行业专项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重点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和造纸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做好饮用水源地清理整顿和各类开发区“环评”及“三同时”制度专项检查,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建立环保后督察工作长效机制,对挂牌督办企业、流域限批地区和严重违法企业实行后督察,确保已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继续做好重点行业和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环境敏感地区污染隐患排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对省上确定的11家环境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没有完成环境安全整治的企业,要尽快落实相关整治要求,确保尽快完成整治任务。
    四是认真做好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认真做好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保护工作不断上台阶
    全面落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努力改变农村环境保护滞后的局面。加强农村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和落后地区转移。一是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广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甘肃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抓好平凉市、甘州区、永靖县国家试点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市州编制《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污染减排、面源污染控制、有机循环农业等方面有选择的抓2-5个试点。二是继续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高度重视和做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确保完成有关土壤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数据整理和成果集成工作。三是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认真做好非污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和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对在建交通、水电、矿山、油田等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保措施执行情况,进行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检查。四是根据《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的要求,编制《甘肃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实施方案,加强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五是继续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
    (七)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省核与辐射安全
    2008年,在全面理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要以辐射环境安全为落脚点,全面加强核与辐射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甘肃省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工程和国控辐射监测点建设,建成兰州市辐射监测自动站。二是出台《关于加强放射源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放射源管理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对重点核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和管理。继续做好运进甘肃乏燃料的监督性监测。三是开展电磁辐射、伴生矿、废旧金属冶炼、破产倒闭企业放射源等四个专项检查,确保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八)加强环境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环保工作水平
    2008年是污染源普查的冲刺年,重点要做好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汇总等工作。近期,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地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及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按照“倒计时”的方法,不折不扣地按进度要求,做好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录入及汇总上报等阶段的重点工作,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开发应用好普查成果,为环境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继续抓好规划、科技、监测、产业、信息工作。扎实做好全省“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建立规划的年度执行、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各项环保工程顺利实施。加大环境科技投入,加强环保产业,大力推进环境科技能力创新,启动一批高科技环境科研和技术攻关研究项目,重点抓好省级科技团队创新工程和环保监测系统有机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作用,重点做好全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等监督性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和污染减排提供技术支持。进一步加强环境政策研究、环境立法和环境信息化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管理环境事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