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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
  • 时间: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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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6年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体情况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紧紧围绕全省的扶贫目标和中心任务,以加强计划与项目管理、争取国家资金投入为重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发展抓项目不动摇,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在国家大规模调减国债资金的情况下,经积极争取,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下达我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计划51530万元。分别是: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22500万元,中央国债以工代赈示范专项2030万元,中央国债易地扶贫搬迁27000万元(连续三年居全国开展此项工作的省区之首)。全年共下达以工代赈计划29085万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8.2万亩,修建护村护田河堤87.4公里,解决了4.9万人的饮水困难,新建改建县乡公路294公里、乡村道路1277.4公里;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29000万元,对12个市(州)66个县(市、区)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区域的68035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贫困搬迁42796人、生态移民14939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10300人),共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8.6万亩,衬砌渠道185公里,建人畜饮水工程118处,建河堤64.6公里,新建、改扩建乡村道路405.7公里,架设农电线路387.9公里,改扩建学校2.8万平方米、卫生所0.4万平方米、村委会0.7万平方米,修建养畜暖棚和蔬菜大棚0.7万座,建沼气池0.5万座,新建住宅及附属设施108.1万平方米等。
    (二)制订管理办法,完善规章制度。在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建设厅等部门多次衔接,征求及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以甘政办发〔2006〕47号文印发了《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试行)》。这是我省自开展以工代赈以来,出台的第一个以工代赈工作方面的政府法规,为今后更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三)总结“十五”工作,谋划“十一五”发展。为进一步做好今后工作,我们对“十五”期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总结,以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府,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了宣传。在此基础上,根据要求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并以甘发改规划〔2006〕852号文印发全省执行。《规划》以项目为支撑,将对我省“十一五”期间的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发挥积极指导作用,同时,增强了以工代赈建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四)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省政府下发的《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完成了庄浪县2002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竣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兰州市已竣工的交通骨干项目进行了验收。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了掌握贫困地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情况,对陇南市、临夏州2004年和2005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摸底。调研过程中,采取到工地现场检查、与相关部门座谈、深入农户家中访问,对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制、项目监理、劳务报酬发放、合同制管理落实情况,易地搬迁对象选择、安置地建设条件等进行了检查、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做好今后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六)积极拓展工作职能。近年来,通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生态移民,为恢复和保护我省生态环境闯出了一条新路。200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先后就石羊河流域民勤县向新疆移民、在省农垦总公司农场安置移民、鼓励石羊河流域生态位置重要地区向外省生态移民补助标准及办法制定、提出酒泉市非计划移民解决方案等事项,多次与相关部门及市县衔接,并就有关政策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拓展了工作职能。
    (七)全面加强了“以工代赈”宣传和公告、公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宣传,在省发展改革委对外网站上建立了“甘肃以工代赈二十年”宣传专栏,将国家政策要求、工作动态、各地经验做法及时发布,同时,组织省电视台、有关市(州)、县(市、区)摄制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专题宣传片,在省电视台及市(州)、县(市、区)新闻栏目中播放,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此外,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工程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所有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了公告、公示制度。
    综观一年的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调查研究及监督检查工作仍待加强。二是已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相对滞后。三是部分市县财政部门资金滞留时间较长。四是部分县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标准过高,进度缓慢。以上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解决。
    二、2007年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
    (一)认真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四个管理办法的落实检查工作。《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省政府已正式发布,有关市(州)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严格按照四个《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省上将在适当时间组织人员对四个《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举办一次学习培训班。
    (二)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质量。有关市(州)要高度重视项目审批工作,严把以工代赈限下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单项工程的审批质量关。2007年我委将组织人员对列入2006年计划的以工代赈小型项目和2004年以来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单项工程审批质量进行核查。对审批合格率达不到90%以上的市(州),将向全省通报并暂停该市(州)2007年限下项目的审批权。2006年已经停止限下项目审批权,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州),将采取省直管县的以工代赈项目审批管理模式。
    (三)认真做好资金到位的落实、督查工作。有关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重视项目资金的到位工作,加大对县(市、区)资金到位的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又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2007年我委将按照次年10月底以前资金必须全部到位的要求,组织人员对2005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仍然不能按要求到位的县(市、区),将向全省通报,并暂停2007年所有项目和资金的安排。
    (四)全面推行项目合同管理制。2007年继续在新开工项目中推行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与乡镇、行业部门和施工单位三方签订合同的以工代赈项目合同管理制。强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与协调、乡镇(村社)负责组织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行业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质量监督检验、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并按要求支付劳务报酬的职责。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要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对合同管理制推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省发展改革委将在总结各地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合同制管理的规范格式和要求。
    (五)全力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近几年开工的以工代赈骨干项目大部分已经建成,但竣工验收工作比较滞后,同时2004年、部分2005年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也将建成。为此,2007年要集中精力和时间,按照竣工验收规范要求,全力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争取全面完成已竣工项目的验收任务。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限上项目初验和限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计划和资金已经全部下达的项目,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组织验收。同时,要通过验收,总结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六)认真做好“十一五”以工代赈规划的执行和2007年计划的编报工作。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已经下发各市(州)执行,有关市(州)要以规划为依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以规划为指导,凡未纳入全省规划的骨干项目和市(州)、县(市、区)规划的小型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年度计划。2007年以工代赈资金的分配模式继续采取因素法(因素内容与往年相比将有所变化)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市(州)按照确定的规模,年初一次性上报全年计划,要求上报计划中骨干项目当年安排资金量不低于总资金量的80%。以工代赈骨干项目的审批继续按照2004年确定的原则,除努力加大在建项目和已批的新开工项目的投入力度外,原则上只能保证每个重点县有一个在建的骨干项目。
    (七)全力做好2007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编报及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有关市(州)和县(市、区)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5号)精神和省上的有关要求,及早着手组织开展200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八)继续做好生态移民相关工作。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石羊河流域、甘南州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等生态位置重要地区生态移民为重点,做好生态移民工作。石羊河流域民勤县生态移民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在鼓励群众通过投亲靠友向外省(区)移民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收回县属机关农林场用于安置湖区北部边缘移民。酒泉市非计划移民要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扶持政策建议的提出等工作。
    (九)做好月度报表和信息报送工作。2006年月报制执行情况很不理想,存在不能按时上报、报表逻辑关系混乱、数字前后矛盾等问题。2007年,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月报表报送工作,做到相对固定人员,按时准确上报,并对报表进行分析,为省上及时了解项目动态、加强项目管理、准确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要做好各类信息报送工作,对项目管理、工程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要及时总结,反映真实情况。各市州每月在上报月报表时,至少报送1条信息,省上将把月报表和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十)继续以项目公示制为重点,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宣传工作。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公示制的要求和公示牌的制作规范,省上早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关市(州)和县(市、区)要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同时要在去年开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工程建设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各界和工程受益区群众对国家政策的了解和支持,努力为开展今后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