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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
  • 时间: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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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5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完成情况
    2005年,国家共下达我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5.77亿元。分别是: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2.25亿元,中央国债以工代赈0.6亿元,中央国债以工代赈示范专项0.22亿元,中央国债易地扶贫搬迁2.7亿元。加上省预算内、省财政和省养路费配套资金0.66亿元,2005年国家和省上投入的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共计6.43亿元。在国家压缩国债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我省争取的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规模与2004年基本持平,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需要。
    全年共下达以工代赈建设投资计划4.52亿元,其中预算内资金2.25亿元,国债资金0.82亿元,省财政配套资金0.25亿元,省养路费配套0.21亿元,地方自筹0.99亿元。预计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9万亩,修建护村护田河堤70公里,解决2.7万人的饮水困难,新建改建县乡公路450公里,乡村道路1300公里。
    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投资计划7.13亿元,其中中央国债2.7亿元,省预算内基建资金0.1亿元,省财政配套0.1亿元,整合其他专项资金0.84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3.39亿元。计划搬迁6.57万人,其中贫困类搬迁3.59万人、生态移民搬迁2.54万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0.44万人。
    ——改革和完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模式。①项目管理上,探索和推行了项目合同管理制。在2005年新开工项目中推行了由县发改部门与乡镇、行业部门和施工单位三方签订合同的以工代赈项目合同管理制,进一步强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管理以工代赈项目的职责,完善其管理项目的手段和措施,前移项目管理关口。明确了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与协调、乡镇(村社)负责组织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行业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质量监督检验、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并按要求支付劳务报酬的职责。②资金分配上,实行了因素法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模式,确保了骨干项目资金量占到80%以上,同时兼顾了县与县之间、年度之间的平衡。
    ——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在有关县(区)和市(州)上报的“十一五”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草案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综合平衡形成了全省规划的初稿。参加了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召开的全国“十一五”规划座谈会,与国家进行了初步衔接。8月份又在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片会上进行了充分讨论,听取了有关市、县的意见。在11月份的规划审查会上通过了专家评审。
    ——经与相关部门协调并多次认真修改完善,报请省政府于九月份下发了《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并据此完成了古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验收工作。
    ——举办了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业务学习班。全省有关市(州)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的100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学习培训,代赈办工作人员亲自讲课,并邀请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召开了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片会。8月份先后在定西、陇南召开了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中西部和东南部片会,全省12个市州和66个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02年全省以工代赈工作会议以来的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交流了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对2004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委托省审计厅对陇南市和甘南州玛曲县进行检查,委托甘肃琪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41个资金量比较大的县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截止2005年7月1日各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对有关市(州)审批的限额以下小型项目审批质量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列入2005年计划的小型项目审批质量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项目前期工作、投资概算和批文规范三个方面,督促市(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审批质量。
    ——就石羊河流域民勤县往新疆移民和省农垦总公司农场安置移民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协调。与武威市、民勤县、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总公司等多次衔接协调,就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反复协商,提出了我委的意见。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代赈办人员分组对全省2004年及2005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进展、准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摸底。调研过程中,采取到工地现场检查、与相关部门座谈、深入农户家中访问,对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制、项目监理、劳务报酬发放、合同制管理落实情况,易地搬迁对象选择、安置地建设条件等进行了检查、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做好2005年的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全面开展了“以工代赈”二十年宣传活动。要求各县在公路沿线和河堤上,利用公路边坡、路旁墙面、河堤护坡刷写以工代赈宣传标语。组织各县摄制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专题宣传片,在省电视台新闻栏目中播放。在省发改委对外网站上建立了“甘肃以工代赈二十年”宣传专栏,进一步加强了对国家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宣传,同时,全省有关市(州)和县(区)也相应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2006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扶贫开发的总目标和中心任务,以加强以工代赈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完成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重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有关“借助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搬迁试点资金,整合退耕还林、人畜饮水、农村能源、乡村公路、社会事业、国土整治、基层政权建设、农网改造及其他扶贫资金和‘两基’资金,集中用于试点工程建设”的要求,在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谋划和组织实施中,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部门合力,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共同搞好工程建设。
    二是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质量。有关市(州)要严把以工代赈小型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单项工程的审批质量关。2006年将继续组织人员对列入2006年计划的以工代赈小型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单项工程审批质量进行核查。对项目审批合格率达不到90%以上的市(州),将向全省通报并暂停2007年的项目审批。2006年已经停止项目审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州),将采取省直管县的以工代赈项目审批管理模式。
    三是认真做好资金到位的落实、督查工作。有关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重视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要抽出一部分精力和时间,加大对县(市、区)资金到位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问题又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2006年将按照次年10月底以前资金必须全部到位的要求,组织人员对2005年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对资金不能按要求到位的县(市、区),将向全省通报,并暂停2007年项目和计划的安排。
    四是全面推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对2006年新开工项目继续推行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与乡镇、行业部门和施工单位三方签订合同的以工代赈项目合同管理制。强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与协调、乡镇(村社)负责组织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行业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质量监督检验、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并按要求支付劳务报酬的职责。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要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对合同管理制推行中的经验、做法和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向省办反映。
    五是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自2003年省上委托监理部门在部分以工代赈骨干工程中开展质量监理以来,确保了项目建设进度,防止了不合格工程的出现,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但从检查中发现,有些市(州)在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中执行工程质量监理率较低,给工程质量达标留下了一定的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杜绝不合格工程的出现。从2006年开始,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中要由有资质的监理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监理制的执行情况要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是认真做好《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的落实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以第41号令发布了《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我委按照要求拟定了《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正式批转后,有关市(州)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细则》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市(州)发展改革委不仅在审批项目时要把劳务报酬批准确,在安排项目时,也要把是否安排了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是否符合标准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同时监督协调施工单位按时、按标准发放,切实把劳务报酬的发放落到实处。省办将在适当时间,举办一次《细则》和《办法》学习培训班。
    七是全力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近几年开工的以工代赈骨干项目大部分已经建成,但竣工验收工作比较滞后,同时,2004年开工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将在2006年全部建成。为此,2006年要集中时间和精力,按照竣工验收规范要求,全力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争取全面完成已竣工项目的验收任务。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项目初验工作,对计划和资金已经全部下达的项目,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组织验收。同时,要通过验收,总结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八是做好“十一五”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完善和执行工作。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已基本完成了与国家规划、全省纲要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对接、完善工作。市(州)、县(市、区)要抓紧开展与省上规划、相关纲要以及专项规划的对接、完善工作,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委将以规划为指导,凡未纳入全省规划的骨干项目和市(州)、县(市、区)规划的小型项目,一律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九是做好2006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编报工作。根据2005年的执行情况,2006年以工代赈资金的分配模式继续采取因素法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模式。由市(州)和各县按照确定的规模,年初一次性上报全年计划,并要求上报计划中骨干项目当年安排资金量不低于总资金量的80%。以工代赈骨干项目的审批继续按照2004年确定的原则,除努力加大在建项目和已批的新开工项目的投入力度外,原则上只能保证每个重点县有一个骨干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规模在国家尚未明确的情况下,结合“十一五”规划,原则上一个县按1000人左右规模考虑。有关市(州)和县(市、区)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12号)精神和省上的有关要求,以贫困搬迁为重点,着手组织开展200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截至目前,2004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的县,暂不安排2006年试点工程。省办将从4月份开始,分别以市(州)为单位对成熟的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
    十是继续以项目公示制为重点,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宣传工作。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公示制的要求和公示牌的制作规范,省办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关市(州)和县(市、区)要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同时要在去年开展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及工程建设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各界和工程受益区群众对国家政策的了解和支持,努力为开展今后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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