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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
  • 时间:20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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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省的经济工作任务和扶贫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计划与项目管理、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移民安置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2008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开展“落实制度回头看,强化管理抓成效”活动,努力提升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管理水平。

年初我们及早谋划,向各市(州)下发了《2008年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的通知》,提出了全年紧紧围绕争取项目资金、规范项目管理、核查资金和审批质量、竣工验收、全面推行项目四方合同制管理、加强调查研究等十二项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落实制度回头看,强化管理抓成效”活动,并要求市(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措施和落实意见,取得了明显成效。

2、坚持发展抓项目不动摇,努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一是对《甘肃省“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对以工代赈骨干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补充;二是依据《甘肃省“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按照认真筛选、动态跟踪、滚动储备、梯次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滚动编制和前期工作开展制度。由于前期工作扎实、计划执行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国家2008年新增我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共7780万元,其中安排以工代赈地震灾害毁损工程修复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400万元,国债以工代赈示范项目340万元,2008年国家新增1000亿元国债资金中安排我省陇南、天水等具备施工条件的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金3000万元(占全国安排规模的5%),有力地支持了地震灾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全年共安排下达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63835万元(其中争取国家安排我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57280万元)。安排以工代赈资金30835万元新建改建县乡村道路<?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198公里,修建河堤113.6公里,衬砌渠道204公里,新增、改善有效灌溉面积14.6万亩,国家以工代赈投资中安排劳务报酬4810万元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专项资金33000万元,对12个市(州)67个县(市、区)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7.5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搬迁5.3万人,生态移民1.5万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0.7万人),搬迁人数占全国2008年搬迁总规模32万人的23.4%。共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8.3万亩,建防洪河堤44.2公里,衬砌渠道218公里,建道路481公里,建人饮工程170处,架设农电线路480公里,建学校1.7万平方米、卫生所0.5万平方米、村委会0.7万平方米,建蔬菜大棚及养畜暖棚0.6万座,建住宅1.5万户112.9万平方米

通过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努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全省全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万人、低收入人口32万人。

3、提出了《甘肃省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指导意见》。5.12”汶川地震发生后,我们组织人员深入灾区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甘肃省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指导意见》,上报省政府并以甘政办发〔2008123号文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有效推动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为降低工程造价、增加贫困地区群众就业和收入、改善灾民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4、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跨县(市、区)移民安置工作。5.12”汶川地震发生以后,我省灾区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降低,受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影响,部分受灾群众需要通过跨省区、省内跨市(州)县(市、区)和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移民安置。为切实做好灾区移民异地安置,我们扎实有序地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会同省扶贫办、省林业厅及相关市(州)编制完成了《汶川地震甘肃省灾区移民安置和退耕还林方案》,并向国家规划组积极汇报,将移民安置方案部分任务纳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二是多次赴京汇报,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受灾群众安置给予支持,目前我们正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稳步推进此项工作三是作为组长单位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两次赴瓜州县专题调研小宛农场安置地震灾区移民事宜,对全省灾后重建跨市(州)移民提出了工作建议

5、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5.12汶川地震甘肃受灾的主要特点是震贫交加,灾情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派人赴贫困受灾地区第一线核查灾情,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基础资料和政策建议;配合省民政厅及时研究下发了《汶川地震甘肃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指导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工作有序推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省民政厅上报省政府《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将地震灾区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与灾后农民住房恢复重建统筹安排有关问题的请示》,分别从统筹安排的范围、资金筹措、补助标准及其他县(市、区)危房改造工作问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6、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保证贫困地区农民增收。一是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下发了《严格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加强、规范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配合省扶贫办等部门研究下发了《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实施方案》,保证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

7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及资金到位的落实、督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下发了《关于对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对12个市(州)28个县(市、区)2005年至2007年中央和省上安排的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从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四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并进行专项治理。12月份,我们组织财会人员对部分市(州)及县(市、区)2007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和资金审查,进一步促进了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和及时到位,使其真正发挥效益。

8、严把项目单项工程审批质量关,认真开展项目审批质量的核查工作。12月初,我们组织交通、水利方面专家对由市(州)审批并列入全省2008年投资计划的以工代赈小型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单项工程,从项目设计是否达到规定深度、投资概算是否准确和批复文件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核查。通过核查整改,不断提升市(州)审批小型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9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竣工验收规范要求,对白银、天水两市已竣工的6个交通骨干项目进行了验收;按照《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对张掖市肃南县、民乐县、山丹县恢复和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及2004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进行了验收。

10、全面加强了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的宣传。2月份全省两会召开期间,我们以《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为题,在《人民之声报》对全省2007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我们对全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取得的经验和成就进行系统总结。此外,进一步加大在委内网站的宣传力度,将国家相关政策、计划下达等信息及时在网站发布,全年报送信息35条,其中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1条,省委办公厅采用4条,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条。

11、全力做好生态移民工作,积极保护生态环境。2008年我省共对29601.48万人实施了生态移民,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的启动实施,对恢复和保护全省生态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12、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认真办理“两会”提案。一是针对引洮移民过渡期存在的具体困难,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解决瓜州县广至藏族乡引洮移民的土地改良和产业发展,解决移民近期生产问题;二是认真办理“两会”提案,按时完成了承办提案的各项任务,对列为政协主席现场督办案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移民扶持力度的建议》进行现场办理。

2008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工作中还存在调查研究的力度有待加强、对一些关系到贫困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对策缺少深入研究、横向和纵向间的交流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和以工代赈项目竣工验收滞后等问题。

二、2009年工作重点

2009年我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发展改革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扶贫开发的总目标,以扩内需、强基础、促和谐为主线,继续以加强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和调查研究为重点,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和受灾严重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对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和受地震次生灾害影响需要异地安置的部分受灾群众积极稳妥地进行异地安置,并通过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大力推行以工代赈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稳定和农民增收、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

1、继续深入开展“落实制度回头看,强化管理抓成效”活动,努力提升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将“落实制度回头看,强化管理抓成效”年活动引向深入,今年我们将以查摆问题、整改提高为主,对近年来各县(市、区)项目执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系统总结,对存在问题逐条梳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难以兑现、四方合同制执行不理想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耕地选择调整、后续扶持产业和政策较难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将重点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2、认真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及计划的申报、转下等工作。一是针对国家发行国债和增加国债以工代赈投资新机遇,按照《甘肃省“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不断补充完善项目储备库;二是及时做好项目和实施方案的批复、建议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国家计划的分解下达等项工作,力争2009国家安排我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规模较2008年有所增加。其中,完成5万多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通过以工代赈建设,新建改建县乡村道路1200公里,修建河堤110公里,衬砌渠道200公里,新增、改善有效灌溉面积15万亩,国家以工代赈投资中安排劳务报酬4800万元左右

3、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2件实事中的生态移民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建设40万户抗震安居房的任务要求,2009年我委结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对4000多户1.87万人实施生态移民。

4、抓好并完成2008年国家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建设。为确保2008年国家安排我省新增3000万元国债资金2009年一季度前后能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新增中央投资的拉动效应、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公示制、四方合同制及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责任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5、坚持灾后恢复重建与推行以工代赈方式有机结合,促进贫困地区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中提出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灾区群众参与恢复重建和《甘肃省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指导意见》要求,相关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帮助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业、获得劳务报酬,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

6、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根据《汶川地震甘肃省灾后重建移民安置方案》和甘肃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实地调查论证、评估确认结论,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扶持、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协调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相关市(州)及县(区)要按省上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7、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工作水平。一是加大调研的工作力度,重点检查省政府下发的有关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四个办法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二是组织人员对列入2009年计划的以工代赈小型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单项工程审批质量进行核查,进一步督促市(州)发展改革委提高项目审批质量;三是全面推行项目四方合同制管理,落实合同制管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同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完善这项制度,在全省规范运行;四是严格按照《甘肃省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办法》和四方合同制管理要求,通过采取将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作为承包以工代赈项目的必备条件、对今后审批的以工代赈骨干项目市(县)政府要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把项目和资金管理关口前移到县一级等措施,切实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政策,增加贫困地区群众的现金收入,扩大贫困地区内需。

8、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一是继续组织人员对2008年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二是了解掌握报账制执行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三是《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43号)要求,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录入及推广使用工作。

9、全力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近几年建设的以工代赈骨干项目和2004-2007年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大部分已建成,2009年我们将集中时间和精力,按照竣工验收办法和规范要求,全力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项目管护新机制,做好建后管护和移民后续扶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10、做好以工代赈计划编报系统和交通水利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2002年编制的以工代赈计划编报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会同交通和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对2002年制定的以工代赈交通、水利工程技术费用标准予以修订完善。

11、做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宣传和项目公示制工作。结合建国60周年,以宣传国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展示建设成就为主题,认真总结以工代赈20多年来、易地扶贫搬迁2004年以来建设、管理的实践经验,推动全省以工代赈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加大对项目公示制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使贫困地区广大群众在充分了解党和国家这一惠民、利民、为民政策的同时,积极参与到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中来。

1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报表制度。为使报表制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及时,真正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和决策起到参考依据作用,我们对报表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确定将月报表改为季报表,相关市(州)要严格按照新的表格格式准确、及时填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网络形式上报。

13、及早开展“十一五”规划后评估和“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工作。“十一五”即将结束,我们将对《甘肃省“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梳理评价规划完成情况,对因规模限制或其他原因仍没有安排的项目要做好与“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同时,及早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理清工作思路和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基本框架。

14、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探索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新机制。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围绕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开展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和任务,探索以工代赈项目建成后纳入正常管护的新机制,并形成研究成果;准确定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关系,围绕严格按要求确定搬迁对象、依法调整土地、科学选择安置区、扩大项目和资金整合范围、加大后续产业扶持力度等几个重点环节调研,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成效进行后评估和经验总结,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15、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为进一步提高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水平,我们计划从2009年开始在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建立目标任务责任制度,责任制度将与因素分配法紧密结合,用到县资金的20%考核县(市、区)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计划项目申报执行情况、四方合同制及公示制执行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搬迁群众入住和后续产业发展情况等,并依据执行考核结果,对工作绩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绩效较差的县(市、区)扣减资金。通过工作考核和兑现奖罚,激励受奖县继续努力,鼓励其他县弥补差距,鞭策受罚县改进工作、改正缺点和不足。

             

                           

                          贾永安      陈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