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南门外工商大厦前道路及雨水排放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西县南门外工商大厦前道路及雨水排放改造工程已由陇西县住房和城建局以陇住建发[2018]2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地方财政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陇西县市政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改造道路长度106米,面积1567.95平方米;拆除原有混凝土盖板涵,埋设雨水主管106米,支管26米,砌筑检查井5座;埋设污水管83米,砌筑污水检查井1座。工程概算:77.209万元。
2.2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3招标范围: 经批复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内容。
2.4计划工期:工程计划于2018年7月25日开工,2018年8月25日完工,工期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即建造师)须具备相应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规定,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内容之一。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4.1报名时间:2018年 07月05日至2018年07月09日(09时~11时00分,15时00分~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甘肃博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陇西县巩昌镇东大街综合楼四单元102室)
4.3需携带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附身份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职称证;④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⑤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⑥投标人近三年(指 2015 年6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⑧单位介绍信;⑨投标人需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两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4.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9日(09时~11时00分,15时00分~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4.5 获取方法:现场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陇西县市政管理所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陇西县市政管理所
联 系 人: 董育红
电 话: 1869323551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博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刚
电 话:13830266656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