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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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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7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新建1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所办的27件实事之一。目前,《建设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建设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工程实施方案
(省体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

  “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了甘肃丝绸之路体育健身长廊建设项目,建设了一批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但仍然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进一步加快群众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大力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提高群众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完成100个乡镇及社区体育健身中心建设任务。

  二、实施原则

  (一)经济社会或体育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优先布点建设。

  (二)典型性、示范性强。

  (三)乡镇、社区建设并重。

  三、建设标准

  乡镇以建设室外场地为主,有条件的可建设室内外结合型。占地总面积不低于2000m,具体设施为:2个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其中1个为带看台的灯光球场;2块硬化的标准羽毛球场;1块可配置4张室外乒乓球台的场地区域;1块约500m左右的室外健身器材区域。以上场地设施必须连片集中专用。有条件的可在此场区建乒乓球、羽毛球室内场地。

  社区原则上参照乡镇的建设标准,已具备室内健身条件的社区,建设成室内外结合型场地,但必须建一个灯光球场。

  四、实施办法

  (一)各市州根据省体育局、省财政厅下达数额,结合各自实际申报,3月底开始,4月底结束。所申报建设体育健身中心的乡镇、社区基本条件为:

  1.乡镇、社区现有公用土地和具有较好的健身场地条件。

  2.县市区、乡镇和街道、社区重视体育工作,建设体育基础设施积极性高,并具备一定的投入能力。

  3.乡镇、社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比较普及、深入,群众体育基础深厚。

  各市州申报材料应包括:乡镇、社区申请报告(包括现有体育基础设施条件、拟建规模、资金筹措投入情况、群众体育开展情况等),县市区政府审批意见和市州体育局、财政局审核意见。

  (二)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对各市州申报建设体育健身中心的乡镇、社区进行审核,确定实施名单。6月开工建设,10月底竣工,11月初省体育局、省财政厅会同市州体育局、财政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投入

  坚持乡镇、社区筹措资金与省财政扶持补助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安排每个建设体育健身中心的乡镇和社区扶持资金30万元,其中给予每个乡镇补助经费20万元,配置10万元器材;给予每个社区补助经费15万元,配置15万元器材。工程开工后,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建成验收后配发器材。器材由省体育局统一确定品名规格和质量标准后,向全国专业生产厂家招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市州、县市区体育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市州要组织得力人员到县市区实地勘察摸底,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和社区,禁止迁就照顾、一哄而上。

  (三)列入2010年或2011年较高标准乡镇农民健身工程的乡镇不予申报。

  (四)体育健身中心建成后,应及时进行挂牌,名称统一为“××乡(镇、社区)体育惠民工程”。

  七、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体育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