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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 时间: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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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2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大意义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省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的关键环节,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大力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在气象防灾减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强、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够完善、预警信息覆盖还有“盲区”等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积极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重要性,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为促进甘肃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建设信息发布系统,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内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1.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加快推进以新一代天气雷达、区域自动气象站等为主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力争新一代天气雷达实现全省全覆盖,在全省所有乡镇各建设一套六要素自动气象站,建成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经济开发区、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和实景监测设施建设,积极推广陇南市自然灾害资料共享系统建设的成功经验,尽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边远地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粮食主产区及监测站点稀疏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强化粮食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逐步建设农田(林、牧)小气候观测系统,开展农田(林、牧)实景观测试验示范。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农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及重大气象灾害等专业气象监测,为气象为农服务提供支撑。加强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设,提升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

  2.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强降雨、暴雪、冰冻、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要建立综合短时临近监测和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高山峡谷地带加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发布雷电潜势预报和临近预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森林草原致灾因子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

  3.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地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1.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省气象局要加快省级气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设,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管理办法,提高省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各地要抓紧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息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沙尘暴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要在第一时间免费向气象信息员、协理员、气象灾害预警服务联络员等发送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充分发挥其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中的作用。各级通信运营商要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手机用户号码,并及时进行更新,提高手机短信发布速度和覆盖面。

  2.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要加快推进甘肃气象频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系统建设,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省内各级电视台和广播中的快速插播。加快推进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升级完善,提升公众通信网应急服务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

  3.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1.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通信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2.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村村响”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气象部门要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要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人口密集区、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多发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要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牧区、山区的传播能力。

  3.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乡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要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在传播预警信息中的作用。

  (四)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1.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牧、卫生、安监、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要发挥气象灾害预警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

  2.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加快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3.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为乡镇气象工作站配备必要的装备,对气象信息协理员给予必要经费补助。各地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要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3.推进科普宣教。各地区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通过气象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等人员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