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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和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三填埋区建设运营服务项目
  • 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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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和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三填埋区建设运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榆中县和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已由 甘发改投资[2008] 120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 通过申请国家补助、市县配套和项目法人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大华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对其该项目的第三填埋区建设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名称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榆中县和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三填埋区建设运营服务项目

3、建设规模及内容:场地平整10661.23㎡(含砍挖灌木丛及根),碎(卵)石导流层3198.37m³,渗沥液回喷井,排液导气井,填埋气监测点(2个),苍蝇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井(5个)等。

4建设地点:榆中县和平镇

5、项目总投资:工程建设费1900000.00元;运营费600000.00元/年。

6、招标范围榆中县和平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三填埋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服务,并承担所有的建设和运营费用。社会资本方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8建设(运营)期:工程建设期90天,自项目竣工验收达到正常使用功能至垃圾填埋饱和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2年或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任意一项税种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的凭证,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资格审查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人须提供有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2024年07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

3、获取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①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相关资料。

②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资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投标。

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兰州新胜利宾馆10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85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中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大道 66 号

联系人:敬建宏

联系电话:13893384482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

联系人:岳工   魏工

联系电话:13099183336    19993182806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