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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8-05
  • 点击:2399
  •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2020年7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部门对《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系统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是统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了立柱架梁、奠定基石的重要作用,对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凝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产能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农业农村厅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意见》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两年来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兰州新区、省农垦集团及有关企业的意见后,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国务院《意见》的实施,统一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落细,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省《实施意见》特色和亮点

  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意见》精神,也结合了我省实际,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特色和亮点:

  一是目标任务明确科学。《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夯实基础、确保产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良田粮用,综合治理、多元参与”的原则,到2020年,全省建成152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202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实施意见》不仅强调了数量目标,同时提出了土壤质量、生态环境标准等质量要求。

  二是突出我省工作实际。《实施意见》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为基本遵循,结合我省实际将《意见》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同时充分吸收了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和创新成果。比如《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市区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作为项目法人”,“引导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为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相结合,与大中型灌区建设相结合,与引进培育大型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与撂荒地复耕复垦相结合,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农村劳力就近就地就业相结合”, “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等。《实施意见》把这些符合我省实际的经验做法以政府文件形式固定下来,在全省推广实施。

  三是政策措施配套完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明确“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明确由市、县因地制宜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项目具体工程措施,由县市区确定跨乡镇项目法人。明确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和工程管护机制。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基础支撑、突出示范引领、注重风险防控等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政策措施配套完善,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文件。

  三、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难度大,如何保障建资金

  资金保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至关重要。《实施意见》明确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要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各市州、县市区要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保障财政资金的投入,落实地方支出责任。二是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鼓励市州、县市区政府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省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正在总结推广各地依规定引导受益农民筹资投劳、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引进大型龙头企业投资等做法,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四、如何落实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发挥“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群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推动各地开展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同时还要注重调动项目区群众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效益。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应当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市、县、乡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统筹规划、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建后管护等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特别要落实县市区政府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发挥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二是强化定期调度。根据气候条件、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周期,严格落实定期调度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建设进度,采取通报、约谈、不间断的巡查指导等方式,推动年度任务完成。三是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措施。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对任务完成、资金投入、工程质量、建后管护等开展综合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四是做好协调统筹,推动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审计、人民银行、银保监、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审计监督、金融支持、招标投标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五、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通过《农民日报》、《甘肃日报》、新华网、甘肃农业信息网、12316“三农”服务热线、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实施意见》进行广泛宣传,主动答疑解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全力做好《实施意见》的培训工作。编写《实施意见 》解读材料,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农田建设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帮助准确理解和把握《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三是抓紧出台《实施意见》配套的政策制度。加快制定农田建设管理的系列配套制度和地方标准,强化《实施意见》的实施效果。四是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