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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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甘发改就业〔2020〕244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进一步推动我省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信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金融监管局 甘肃银保监局
甘肃证监局 省邮政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
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精神, 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缓解创业融资难题、强化创业服务保障、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为稳定和扩大就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经过3—5年努力,工作协同、政策协调的机制更加顺畅,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返乡入乡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迸发,产业转移承接能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县(区),全省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达到25万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50万人左右。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返乡入乡创业营商环境
(三)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清理各类不合理的审批和许可事项,坚决防止增加不合理收费项目。以服务业为重点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试点,推动本地区营商环境的改变,破除制约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创业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引导企业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及以上政务大厅设立返乡入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岗位信息、政策申请、社保接续等服务。综合利用当地便民服务中心(政务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打造覆盖县、乡、村的创业服务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各地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导发达地区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来我省拓展创业服务市场,不断加强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尽快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为返乡入乡人员提供企业开办、市场分析、创业指导、资源对接、管理咨询等深度服务。(省人社厅牵头负责)
(六)构建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各劳务输出地要积极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牢固树立“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服务意识,努力打造开明的政策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主动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对接合作,通过开展返乡入乡创业投资对接会、招商洽谈会等方式,利用“一会一节”、兰洽会、药博会等平台推介产业项目,促进一批优质项目签约落地,不断吸引投资和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降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成本
(七)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因地制宜设立返乡入乡创业资金,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支持。积极落实返乡入乡创业扶持政策,拨付就业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承接东中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带动促进返乡入乡创业。争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示范区(县)建设项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税费减免。至2021年底,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鼓励国家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园区)、众创空间、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场所,以及各类园区出台政策措施,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在标准化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减免,降低企业成本。(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金融服务,缓解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难题
(九)加大贷款支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政担保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推动各地方法人银行逐步回归本源,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还款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展期。适当提高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引导直接融资。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子基金等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抓住政策机遇上市融资、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或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助力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加快构建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发展。鼓励省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力度。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宣传推介,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省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证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实施返乡入乡创业信用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返乡入乡企业、农户信用贷款授信和融资担保额度。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探索建立由保险公司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共担融资模式,解决创业资金短缺难题。(甘肃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抵押物范围。扎实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框架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稳慎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将厂房、农机具、圈舍、畜禽、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纳入到抵质押担保品范围。(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用地支持政策,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空间
(十三)优先保障返乡入乡创业用地。指导各地加大返乡入乡创业用地需求保障,探索“点状供地”模式,降低乡村创业项目用地成本。优先安排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所需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足额保障。对符合法定要求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用地,实行快审快批,确保项目及时落地。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生产经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土地流转政策,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拓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鼓励针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先行先试。支持返乡入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返乡入乡人员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工厂、公用设施等的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鼓励利用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业创新。(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配合)
六、优化人力资源,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发展动力
(十六)强化创业培训。开展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创业培训。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对于积极参与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培训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在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中予以一定的支持。(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大力培养本地人才。坚持需求导向,引导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聚焦文旅赋能、十大生态产业、乡村振兴等,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设返乡入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定期组织返乡入乡人员到发达地区企业实习,不断培养适应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围绕各地返乡入乡创业发展需求,支持部分返乡创业试点地区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依托大中型企业、知名村镇、大中专院校等力量建设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支撑。(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人才引进。制定我省返乡入乡创业“引人”“育人”“留人”政策措施。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各类人才,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才,在国家和我省各类高层次人才工程和人才奖励项目人选的选拔推荐中予以倾斜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推荐。围绕我省十大生态产业、乡村振兴战略等的科技需求,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带动返乡入乡人员在本地创新创业,并为受援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以团队带项目的形式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帮助返乡入乡企业发展。(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强化返乡入乡创业基础支撑
(二十)完善基础设施。通过争取国家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快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高速公路联网畅通、普通国省干线和低等级路段提级改造、“四好农村路”、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建设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网络基础设施,通过对邮政快递企业购买的绿色节能运输车辆给予补助等方式, 补齐邮政快递“最后一公里”短板。继续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搭建创业平台。支持兰州市城关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示范区(基地)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结合区域实际建设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基地)。在现有各类园区基础上,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产业园。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新空间新业态新模式,整合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创业平台,并将其打造成为综合性返乡入乡创业孵化载体。(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甘肃银保监局、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放开所有城市、城镇落户限制,支持省内城镇户籍便捷迁徙,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落实符合法定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等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构建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和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切实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做好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对创业失败的返乡入乡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返乡入乡创业政策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系统谋划,把返乡入乡创业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就业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建立健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各市(州)及兰州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评估考核。进一步完善督查评估和考核机制,有关创业就业项目和资金安排与督查考核结果挂钩。国家和我省将对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地区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试点、示范动力不足、主动作为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调整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返乡入乡创业典型和优秀乡村企业家案例,积极参与和鼓励举办全国或全省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讲堂及各类展示活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和参与返乡入乡创业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加快优化创业环境,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