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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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现需对总队机关药品定点采购供应商进行选取,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采用询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及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药品定点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计划选取四家供应商,满足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及三个直属大队药品零售、批发及医疗器械定点采购要求。其中,两家药品零售供应商(兰州市区一家、兰州新区一家);一家药品批发供应商及一家医疗器械供应商。
三、采购预算:30万元/年。
四、服务期限:24个月,具体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五、报名资格要求
(一)报名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满足所报内容。
(二)报名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三)报名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其他要求
1、参加兰州市区、兰州新区零售药品供应商询价要求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管理正规、经营合法,常用销售药品品种齐全、存储条件达标;
(3)合作意愿好,能够对采购人日常所需药品及时组织配送(急需药品6小时内配送到位),并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每季度按照配送药品清单付款结算。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需优先满足采购人配送要求。
(4)供应商经营地址距离采购人位置10公里以内(其中,兰州市区配送点: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999号;兰州新区配送点:兰州新区钟南山路北段、兰州新区淮河大道水性科天工业园区,两处均可)。
2、参加药品批发供应商询价要求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管理正规、经营合法,以药品批发为主要经营内容,销售药品品种齐全、存储配送条件达标;
(3)能够按照采购人需求,每季度组织一次配送,备货、配送工作在7日内完成,并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每季度按照配送药品清单付款结算。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需优先满足采购人批量配送要求。
3、参加医疗器械供应商询价要求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管理正规、经营合法,医疗器械品种齐全、存储配送条件达标;
(3)能够按照采购人需求,每季度组织一次配送,备货、配送工作在7日内完成,并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每季度按照配送医疗器械清单付款结算。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需优先满足采购人批量配送要求。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见附件)
七、报价文件内容(按以下顺序格式自拟)
(一)报价函(以药品、器械价格下浮率形式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委托书(无委托书可不提供);
(三)报价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许可证等);
(四)报价人财务、纳税、社保及信用情况良好证明(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均可)
(五)满足采购人关于配送等要求的证明(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均可)
(六)其他报价人需要说明、提供的情况。
八、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体
本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
九、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时间: 2024年08月27日-2024年08月2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获取方式:报名人提供邮箱号码,采购方发送至该邮箱。
十、实地考察及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在报名阶段结束后,采购人计划组织人员到报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报价人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考察时间由采购人电话通知报名人。
考察时间确定后,报名人需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如出现人员不在、无人接待、未递交报价文件等情况,采购人不再进行考察,取消报名人资格。
十一、联系报名方式
采购人: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999号
联系人:徐助理
电 话:18139729873
报名费用:无
附件:《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询价招标评分表》
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
2024年8月26日
附件: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询价招标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