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
- 时间: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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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2〕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现将2011年第二批确定关闭的7处煤矿予以公告。
1.白银市平川区宏丰煤矿
2.白银市平川区大堡沟口煤矿
3.白银市平川区大同煤矿
4.白银市会宁县王家山煤矿
5.白银市平川区韩德煤矿
6.白银市平川区河畔煤矿
7.白银市平川区富平煤矿
对已确定关闭的矿井,相关部门要立即吊销所有证照,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管,严防乱采滥挖,确保资源整合到位。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