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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时间:20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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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7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刘永富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成 员:陆代森 省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马成洋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泉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旭东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 平 省工信委主任

姚 远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张云生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李秀娟 省财政厅副厅长、纪检组长

陈牧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武德凯 省环保厅副厅长

武文斌 省农牧厅厅长

赵建林 省林业厅副厅长

王代喜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文全 省文化厅副厅长

刘 立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郭承录 省工商局局长

孙 伟 省广电局局长

曾施霖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朱晓力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兴魁 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张 清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瑞 甘肃保监局局长

李文瑞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爱平 甘肃银监局副局长

管兴业 甘肃证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后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提供政策解释,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市州政府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四)组织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交易场所涉嫌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甘肃证监局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五)督导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对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规范管理制度。

(六)在准备设立交易所时提出意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七)汇总各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八)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负责召集。研究重要政策事项、立法建议以及重大案件时,召集全体会议;研究清理整顿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并报中国证监会,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出具交易所设立意见。市州政府就批准设立使用“交易所”名称的交易场所征求意见时,应提供交易所章程、出资人概况、交易品种、业务规则等说明材料和设立文件,省政府金融办汇总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甘肃证监局出具反馈意见。

(三)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市州政府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甘肃证监局根据相关成员单位的建议依法出具认定意见;有关部门对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甘肃证监局根据相关成员单位的建议依法出具认定意见,以省政府的名义通报各市州政府;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甘肃证监局根据相关成员单位的建议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市州政府根据认定意见负责相关案件查处和风险处置工作。

(四)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各市州政府就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后,应及时通报联席会议。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的统计监测,并定期报中国证监会。发现交易场所重大风险隐患或风险事件的,由联席会议在第一时间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并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报告。

联席会议对掌握的各类交易场所违法活动苗头和风险动态及时研判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五)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赴相关市州督促、指导、检查清理整顿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清理整顿工作的相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规则扎实开展工作,形成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