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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庆阳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关于庆阳市卫校并入陇东学院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2-06-18
  • 点击:16
  • 来源:

甘政办发〔2012〕156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内有关高校:

  庆阳市人民政府、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庆阳市卫生学校并入陇东学院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庆阳市卫生学校并入陇东学院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政府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卫生厅)

  为深入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步伐,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现就庆阳市卫生学校并入陇东学院提出如下意见:

  一、撤销庆阳市卫生学校建制,庆阳市卫生学校的资产、债权债务等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经庆阳市政府确认后整体移交陇东学院。原核定给庆阳市卫生学校的人员编制由省编办、庆阳市编办核实后划转陇东学院,庆阳市卫生学校离退休人员一并移交陇东学院管理。财政拨款基数由省财政厅核定。

  二、庆阳市卫生学校并入陇东学院后,成立陇东学院岐伯医学院,作为陇东学院二级学院,负责医学教育教学工作。

  三、并校后,医学和医学相关类专业设置及毕业生有关执业资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岐伯医学院保留中专部,随后设置专科层次护理或医学相关类专业,逐步过渡到本科层次医学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四、原庆阳市卫生学校的普通中专在校学生由陇东学院培养至毕业,学历层次不变。

  五、陇东学院岐伯医学院在招生计划分配上适当向庆阳市倾斜。同时,可根据庆阳市医学护理人才需求,实行定向培养。

  六、陇东学院和庆阳市卫生学校要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和稳定工作。庆阳市卫生学校并入人员由陇东学院根据原职务、工作岗位、专业、职称等,在满足医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在全校范围内合理调剂安排,不得降低原有职务和职称,确保并校工作顺利完成,教学秩序正常开展。

  七、庆阳市政府要将庆阳市人民医院、庆阳市中医院作为陇东学院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评审认定后加挂“陇东学院岐伯医学院附属医院”牌子,承担陇东学院岐伯医学院临床理论教学、见习、实习等任务。

  八、庆阳市政府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陇东学院与庆阳市人民医院、庆阳市中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陇东学院岐伯医学院教育教学活动有序推进。

  九、庆阳市政府要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及陇东学院院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陇东学院岐伯医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陇东学院岐伯医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庆阳市政府负责划拨新校区建设土地100亩,由陇东学院负责年内新建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楼等设施,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

  十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及庆阳市政府要从机构编制、项目审批、校舍建设、专业设置、人员调配、资金保障等方面对陇东学院给予支持。

  十二、陇东学院要以庆阳市卫生学校并入为契机,加强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切实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