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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3-03-19
  • 点击:21
  • 来源:

甘政办发〔2013〕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3日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
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就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义

  企业既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开展环保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污染防治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环境保护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企业结合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管理实际,通过全面组织合规性评价,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可增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性,实现自身环境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通过开展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发挥好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进而实现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逐渐由侧重处罚向侧重引导转变,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侧重监督向侧重服务转变,不断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管理效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通过制定分级量化管理标准,实施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转变传统的环境监管方式,逐步实现环境监管目标化、控制程序化、管理标准化、考核定量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主动全面地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

  ——坚持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试点、总结、完善、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于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较高的企业,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水平。

  ——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鼓励低等级企业按照量化指标,自我检查,自我完善,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提升环境保护标准化等级。

  三、工作目标

  制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量化指标,引导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指导和督促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和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健全环境保护档案,建立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各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新的管理手段,建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由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工作步骤、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完善配套指标。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全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考核评分标准与等级评定办法等配套文件,明确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及相关实施要求。

  (三)组织动员培训。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工作人员涉及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企业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动员发动和宣传培训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做好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精心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要统一组织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达标考核工作。要深入企业,具体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抽查,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在企业完成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后,按照相关核定程序和标准化指标体系,按期核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等级,及时公布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成果,督促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水平。

  (五)做好阶段总结。省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归纳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制度与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根据全省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严格检查,强化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使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政府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激励企业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联动,完善机制。各地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解决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进一步落实原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中关于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的要求,将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定结果作为金融部门信贷管理的依据,实现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的目的。

  (四)广泛宣传,社会监督。大力宣传加强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适时公开企业自查自律的成效和最终评定等级结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推进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规范透明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