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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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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3〕5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2013年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7日

  2013年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确保实现《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阶段目标任务,结合国务院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3341”项目工程有关要求,坚持循环经济与富民行动相结合、《总体规划》与《行动计划》相结合、发展经济产业与省情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实施《总体规划》和《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着力打造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经济战略平台。以《行动计划》为指导,选择重点领域,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在各领域、各行业创建一批亮点突出的标志性示范工程,强化以点带面,加大示范典型推广力度,均衡推进循环型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完善政策法规和科技支撑等保障体系,健全统计指标和考核体系,加强现场观摩和实地评价,促进全省循环经济整体协调推进。

  二、工作目标

  基本建成金昌有色金属新材料循环经济基地,兰白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循环经济基地和酒嘉清洁能源、冶金新材料循环经济基地,完成规划确定的基地建设目标任务的80%,其他4个基地完成规划确定的基地建设目标任务的60%以上。金昌、白银、陇西、华亭、武威黄羊5个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进度要达到50%以上。依托骨干企业、园区和产业基础,在对应区域初步打造形成9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其他7条产业链上的关键项目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创建60家省级示范企业;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工业领域初步形成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和社会大循环,构建以有色黑色金属为主的冶炼采矿业、以精深加工为主的石油化工业、以煤炭综合利用为主的煤电化工业、以农副产品中医药深加工为主的农畜产品加工业、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配套高载能等5大工业循环产业体系。培育形成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领域形成种植—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的完整产业链,畜禽养殖废弃物、地膜、尾菜等农林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社会领域重点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在废旧电池、废旧电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等领域有所突破。具体发展目标见下表。

2013年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目标

类 别

指 标

单 位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资源产出

指标

资源产出率

元/吨

1288.7

1324.5

1379.1

能源产出率

亿元/万吨

0.61

0.64

0.66

水资源产出率

元/立方米

40

43.76

46.08

资源消耗

指标

万元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633

1.581

1.530

万元GDP取水量

立方米/万元

258

232

217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76

70

64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2

0.53

0.53

吨镍能耗

吨标煤/吨

3.597

3.594

3.590

吨钢水耗

立方米/吨

5.55

5.35

5.20

资源综合

利用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8.00

73.00

75.0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93.80

94.50

95.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60

85

10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70

85

100

秸秆综合利用率

%

75

80

85

废旧地膜综合利用率

%

70

75

80

废物排放

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2300

2400

2500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立方米

15320

15130

15000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63.4

63.4

63.4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39.66

38.5

37.6

氨氮排放量

万吨

3.94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40.7

其它指标

可再生能源占能源生产总量的比例

%

38.01

37.89

37.55

部分指标将结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进行调整,具体以分解下达指标为准。按照国家要求,上半年摸清新增指标底数,下半年纳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