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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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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3〕7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行为问责办法》(甘国土资发〔2012〕209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工作安排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采取县市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等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相关数据填报方法。

  (二)核实查处阶段(5月15日—7月31日)。

  7月31日以前,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依据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开展实地核查等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并进行整改查处,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

  (三)验收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

  8月15日前,各市州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并督促各地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8月31日前,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全省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工作,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验收中发现问题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市州、县市区,不得通过验收。

  (四)总结上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9月5日前,各市州对省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报同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执法检查数据成果。9月15日前,各市州经同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报告和相关附表。

  (五)约谈问责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省级验收结束后,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省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拟定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对象,经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监察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配合,代表省政府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各市州政府可根据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参照省政府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乡镇一级的约谈和问责工作,并向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引导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狠抓案件查处,依法整改规范。

  各地尚未整改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地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专项报告,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权限直接组织查处或挂牌督办。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对因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本地区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要严格依照《甘肃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甘国土资发〔2011〕296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也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在查处工作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三)严格成果上报,认真督查验收。

  各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随机抽查、交叉互检、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切实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级落实责任。对数据审核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作为重点实地验收,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动态监管,做好源头防控。

  卫片执法检查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一个重要执法手段,在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执法手段,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做好一年一度的全覆盖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转变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前沿哨兵作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监测,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