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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
  • 时间: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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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集中精力议大事、谋大事,进一步提高省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决定建立省政府务虚会议制度。

  第一条 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提出3-4个备选议题,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二条 议题确定后,参会人员要围绕议题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安排专门时间进行蹲点“解剖麻雀式”的专题调研,必要时召集省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座谈讨论;围绕主题,撰写研讨发言提纲,做好务虚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条 出席务虚会议人员为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可根据需要列席。必要时邀请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分管领导和有关专家列席。会议由省长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条 会议不出纪要,不作决策,不宣传报道。会议研讨成果向省委报告,抄送省人大、省政协,并在省政府全体会上予以通报。

  第五条 会务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