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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
  • 时间: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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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发改气候〔2014〕2347号)》(以下简称《国家规划》),明确我省2014—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分解落实任务,特制订本意见。

  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及现状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按照《甘肃省“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及风光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建设、节水增效、防灾减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注重加强监测预警和宣传培训等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全省水资源、农林、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逐步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3年,甘肃省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33.5%,水电装机容量、风电装机容量、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农村沼气用户量均大幅提升,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9.9%提高到11.28%。

  同时,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还很薄弱。一是水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极度脆弱。二是“两高一资”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发展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三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对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的承载需求较大。四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市场化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五是统计核算体系、低碳技术研发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能力建设亟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立足省情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促进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在按期完成国家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顺利完成。

  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比2010年增加20.3万公顷和5153万立方米。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工业生产过程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速继续减缓。

  (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幅提升。

  工农业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应对干旱、洪涝、高温、冻害等极端天气能力明显提高,水资源、农业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以上;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占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的33%以上,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安全水平显著提高;重点城市城区及其他重点地区防洪除涝抗旱能力显著增强;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能力显著提升,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

  (三)试点示范深入开展。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广泛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低碳城区、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公共机构,实施一批适应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以及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方面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项目,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和市场前景的低碳技术和产品。

  (四)基础能力不断加强。

  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区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观测、影响评估和预警水平不断提高。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和考核体系逐步健全,气候变化领域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在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行为得到激发,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市场交易活跃,全省碳排放交易市场运转良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得到加强,国内合作和省际交流广泛开展。

  四、重点任务

  (一)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积极促进高碳产业集群发展、改造升级,降低碳排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8%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2.优化能源结构。一是调整化石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煤炭分质利用、洁净煤气化等煤炭高效利用方式。积极争取天然气供应量,加快省内输气管道建设及城镇天然气利用,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利用量达到72亿立方米。二是加快风电、光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到2020年并网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热利用安装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年发电量450亿千瓦时;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10万吨,沼气年利用量46500立方米,生物液体燃料年利用量12万立方米。积极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部门)

  3.加强能源资源节约。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实施节能改造等重大节能工程,继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油化工、交通等领域节能。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及《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扎实推进“457”循环经济行动,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面推行循环利用模式,着重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确保2015年按期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编制实施《甘肃省“十三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继续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三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评价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4.增加森林及生态系统碳汇。一是增加森林碳汇。制定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林业专项行动计划。统筹城乡绿化,加大荒山造林力度。继续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沙)育林、荒漠化治理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将退耕、禁牧、封山和人工造林种草相结合,重点营造生态林。重点开展林业碳汇的增汇、适应机制、计量监测、碳汇林建设及低碳经济、绿色发展等关键技术研究。二是增加农田、草原和湿地碳汇。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和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进一步在草原牧区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草原保护制度,遏制草场退化;继续实施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虫鼠害治理等管理措施,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加强湿地保护,增强湿地储碳能力。(省林业厅、省农牧厅)

  5.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制定实施甘肃省工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确保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50%左右。一是控制能源工业排放。电力行业到2015年,全省大型发电企业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控制在650克/千瓦时,火电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3%左右,争取到2020年达到国家平均水平;石油天然气行业推广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等技术;禁止新开发二氧化碳气田;在煤炭行业推行高效、绿色开采技术,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推广应用二氧化碳驱煤层气技术。二是控制钢铁工业排放。严格控制产能规模,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工艺升级,在酒钢集团建设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体系,积极发展以废钢为原料的电炉短流程工艺。2020年钢铁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二五”末的水平。三是控制建材工业排放。加快推广水泥行业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玻璃行业要加快推广先进的浮法工艺、玻璃熔窑富氧燃烧、余热回收利用等技术;陶瓷行业加快研究推广干法制粉等工艺技术。2020年水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二五”末的水平。四是控制化学工业排放。合成氨行业要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技术、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乙烯行业要重点推广重油催化热裂解等新技术,实施生产过程用能集成优化。电石行业要加快推广大型密闭式电石炉,重点推广炉气利用、空心电极等低碳技术。五是控制有色工业排放。电解铝行业要推广大型预焙电解槽工艺,重点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超大型铝电解槽等先进低碳工艺;铜熔炼行业要采用先进的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工艺;铅熔炼行业要采用氧气底吹炼铅新工艺及其它氧气直接炼铅技术;锌冶炼行业要发展新型湿法工艺。六是控制轻纺工业排放。食品、医药等行业要加快生物酶催化和应用等关键技术推广;纺织工业要加强新型纺纱织造工艺技术及设备应用,在原料、生产、工艺、材料、销售和使用各环节设计环境友好型产品。(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6.控制城乡建设领域排放。一是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加强城市低碳发展规划,优化城市组团和功能布局,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在兰州新区探索进行碳排放评估。二是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建设以节能低碳为特征的煤、气、电、热等能源供应设施、给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城市绿色照明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绿色照明示范城市。结合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兰州市低碳发展和绿色转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推广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模式。三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研究出台强制性太阳能推广应用措施,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大力推进农村太阳能暖房建设。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按相关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等部门)

  7.控制交通领域排放。一是加强城市交通低碳管理。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兰州市地铁建设,争取2017年地铁1号线投入运营。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积极推广天然气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兰州市新能源汽车试点建设。2020年,兰州市、天水市等城市公交出行分担比率达到35%以上。二是加强公路运输低碳管理。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沥青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等低碳铺路技术和养护技术,推广隧道通风照明智能控制技术;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检测、信息传输系统,2015年底全省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ETC收费系统覆盖率达到100%,匝道收费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单位客运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5%,单位货运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3%。三是加强铁路运输低碳管理。加快铁路电气化改造,提升铁路运输能力,推行铁路节能调度。加快淘汰老旧机车,加强车站等设施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2020年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5%。四是加强航空运输低碳管理。加强机场低碳化改造和运营管理。2020年,民用航空单位客货运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1%左右。(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兰州铁路局、民航甘肃监管局等部门)

  8.控制农业、商业和废弃物处理领域排放。一是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开展低碳农业发展试点。大力推广“猪—沼—果”等低碳循环生产方式。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牲畜粪便综合利用。控制林业生产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装备和设施。加强农机农艺结合,优化耕作环节,实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二是控制商业和公共机构排放。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低碳场馆、低碳军营等建设。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市场、商场、饭店、宾馆和旅游景区,推广绿色低碳采购,支持物流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对接,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加强省级机关办公区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三是控制废弃物处理领域排放。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9.倡导低碳生活。一是鼓励低碳消费。抑制不合理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零售企业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鼓励引导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节水、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要率先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设立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和低碳产品超市,建立节能、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和查询平台。二是开展低碳生活专项行动。开展“低碳饮食行动”,推进餐饮点餐适量化,公务接待简约化,遏制食品浪费。加快衣物再利用。深入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提倡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节气、垃圾分类等低碳生活方式。三是倡导低碳出行。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部门)

  (二)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1.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一是城乡建设方面。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特别是潜在极端天气气候灾害的影响,新城选址、城区扩建、乡镇建设要进行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加强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二是水利设施方面。加快引洮供水、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继续推进黄河、长江和内陆河流域、小流域综合治理,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项目。三是交通设施方面。加强交通运输设施维护保养,研究改进公路、铁路、机场、管道、城市轨道、水上公交等设计建设标准。四是能源设施方面。评估气候变化及极端气候灾害对能源设施影响;修订输变电设施抗风、抗压、抗冰冻标准,完善应急预案。(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部门)

  2.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设施建设。一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张掖节水型社会模式,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中水、矿井疏干水、苦咸水、雨洪等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开展雨水集流工程;推进水权改革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受益地区对水源保护地的补偿机制;严格控制河西地区地下水开发。二是加快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新水源、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网改造,加快兰州市第二水源地建设进度;加强重点地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在甘南、临夏等地建设山地拦蓄融雪性洪水控制工程。(省水利厅、兰州市政府等)

  3.提高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一是种植业方面,加快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高效节水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集雨补灌和农艺节水及旱作农业和保护性耕作技术。根据气候变化趋势调整作物品种布局和种植制度,适度提高复种指数。二是林业方面,科学规划林种布局、林分结构、造林时间和密度,加快造林步伐,努力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源疾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加大造林和封山育林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三是畜牧业方面,坚持草畜平衡,探索基于草地生产力变化的放牧、休牧及轮牧模式。改良草场,建设人工草场和饲料作物生产基地。(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部门)

  4.提高生态脆弱地区适应能力。一是推进农牧交错带与高寒草地生态建设和综合治理。强化草畜平衡管理,进一步加强草地防火与病虫鼠害防治;严格控制新开垦耕地,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推广生态畜牧业和“山繁川育”生产方式。加强重点地区草地退化防治和高寒湿地保护与修复。二是加强荒漠区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加强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内陆河水资源合理利用,严格禁止荒漠化地区的农业开发,实施禁牧封育,开展沙荒地和盐碱地综合治理。坚决制止滥垦、滥伐、滥挖,大力推广坡改梯、坡面水系、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措施和生物篱等生物措施。(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部门)

  5.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一是加强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估。完善气候变化脆弱地区公共医疗卫生设施;健全气候变化相关疾病,特别是相关传染性和突发性疾病流行特点、规律及适应策略、技术研究,探索建立对气候变化敏感疾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公众信息发布机制;建立极端天气气候灾难灾后心理干预机制。二是制定气候变化影响人群健康应急预案。每年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季节性、区域性防治重点。加强对气候变化条件下媒介传播疾病的监测与防控。加强与气候变化相关卫生资源投入与健康教育。(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等)

  6.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一是强化预测预报和综合预警系统建设。加大基础信息收集力度,建立甘肃省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开展农业、林业等部门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建立极端气候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实现各类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二是健全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防灾减灾管理体系,完善甘肃省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区划和减灾预案。三是加强气候灾害管理。严禁盲目围垦、设障、侵占湖泊、河滩及行洪通道,研究探索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导流堤、拦砂坝、防冲墙等工程治理措施,合理实施搬迁避让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等部门)

  五、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一)广泛开展低碳试点。

  一是加快推进金昌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省级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到2020年争取2—3个以上城市列入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范围。(省发展改革委)二是开展低碳园区试点。结合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嘉峪关工业园区低碳试点,到2020年建成5家左右低碳产业示范园区。(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三是开展低碳商业试点。结合省级绿色饭店、绿色旅游景区创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商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商业机构开展低碳试点,到2020年创建低碳商业试点30个左右。积极开展低碳物流。(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四是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结合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十二五”末争取30个左右社区列入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范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等部门)五是开展低碳公共机构试点。结合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围绕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到2020年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中创建低碳公共机构100个。(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

  (二)实施减碳示范工程。

  一是实施低碳产品推广工程。认真执行国家低碳产品推广目录,“十二五”时期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推广低碳空调、冰箱和电视以及带有低碳标识的平板玻璃、通用硅酸盐水泥和电动机等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等部门)二是实施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示范工程。实施水泥、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鼓励使用缓控释肥产品、有机肥等替代传统化肥。(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部门)三是实施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控排示范工程。在有色金属、钢铁、水泥、电石、输配电设备、家电等重点企业,加强原料替代,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采用控排技术,减少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四是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在火电、化工、油气开采、水泥、钢铁等行业中实施碳捕集试验示范项目,在长庆油田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封存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的途径、技术和方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等部门)

  (三)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程。

  一是实施草原退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通过加强草地资源与环境监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采取退牧还草等措施综合治理退化草原。(省农牧厅)二是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试点工程。在甘南、河西等重点地区选择常年和季节性沼泽地、泥炭地、盐沼地、湖泊,以及生物功能明显的水域,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试点工程。(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部门)三是实施城市气候灾害防治试点工程。开展内涝、高温、干旱等灾害的综合防治试点,评估气候变化对甘肃不同区域的影响,探索城市在气候变化条件下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提高规划建设标准、保障生命线系统等方面的有效措施与做法。(省建设厅、省气象局等部门)四是实施城市人群健康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程。编制和修订甘肃省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建立甘肃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人体健康监测预警网络,修订职业劳动防护标准,加强气候变化敏感行业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气象局)

  六、完善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一)城市化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城市化地区主要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2个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兰白(兰州—白银)地区和天成(天水—成县、徽县)地区,以及《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4个省级重点开发区域:酒嘉(酒泉—嘉峪关)地区、张掖地区(甘州—临泽)、金武(金昌—武威)地区和平庆(平凉—庆阳)地区。以上重点开发区域要坚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经济发展的碳排放强度,加快技术创新,加大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发展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大力推动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开发应用。实施积极的户籍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支持兰州、白银、金昌等老工业基地和国家列入资源型城市的县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重点加强应对干旱、风沙、城市地质灾害等防治。(各市州政府)

  (二)农产品主产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甘肃省建设以优质强筋、中筋小麦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产业带,《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一带三区”农产品主产区,即指沿黄农业产业带、河西农产品主产区、陇东农产品主产区、中部重点旱作农业区。

  1.减缓方面。农产品主产区要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保护耕地,积极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限制进行高强度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控制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沼气、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人口分布适度集中,加强中小城镇规划建设,形成人口大分散小聚居的布局形态。(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建设厅、省工信委等部门)

  2.适应方面。提高农业抗旱、防洪、排涝能力,加大中低产田治理力度,选育推广抗逆优良农作物品种。积极发展绿洲农业,保护绿洲人工生态,构建局地小气候。保护性开发利用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河流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设施和节水农业。(省农牧厅、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等部门)

  (三)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三屏四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的及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

  1.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制定严格的产业发展目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限制新上高碳工业项目,逐步转移高碳产业,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实行退出机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低碳产业,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努力增加碳汇,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努力解决农村特别是山区、高原、草原地区农村能源需求。加大黄土高原、青藏高原等气候变化脆弱地区生态工程建设与扶贫力度,加强国家扶贫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协调,推动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致富的同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研究建立贫困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扶持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省气象局等部门)

  2.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实现“零排放”。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自然环境。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合理核定最大旅游承载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气候变化状况科学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部门)

  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规标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修改完善节能、循环经济等地方规章,发挥地方法规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保障作用,保持各领域政策与行动的一致性,形成协同效应。二是推广国家低碳标准体系。大力推广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标准。探索制定有色金属等行业低碳产品评价标准及低碳技术、温室气体管理等相关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等部门)

  (二)建立碳交易制度。

  一是积极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认真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二是加快甘肃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框架下,研究制定甘肃省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做好碳排放权总量设定、配额分配、核算核证、交易规则、奖惩机制、监管体系等方面制度设计。建立甘肃省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重点发展好碳交易现货市场的基础上,研究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建立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之间的抵销机制。在全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排污权交易等资源环境领域相关改革试点。三是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制定工作规范和认证规则,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证机构备案。建立甘肃省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快碳排放交易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咨询机构培育。(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三)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

  一是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研究产品、服务、组织、项目、活动等层面碳排放核算方法和评价体系。加快建立完整的甘肃省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制定相应技术规范、评价标准、认证模式、认证程序和认证监管方式。二是推广低碳产品认证。选择碳排放量大、应用范围广的汽车、电器等用能产品,日用消费品及重要原材料行业典型产品,率先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在金昌市、嘉峪关市开展低碳产品推广试点。开展低碳认证宣传活动。三是加强碳排放认证能力建设。加强省级认证机构能力建设和资质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服务市场。在产品、服务、组织、项目、活动等层面建立低碳荣誉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部门)

  (四)完善财政和价格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标准制定修订、能力建设;对购买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补贴。二是完善价格政策。加快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分时电价。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合理配置。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别收费政策。三是认真落实强制性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低碳产品。研究将专业化节能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部门)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

  一是完善投资政策。研究建立重点行业碳排放准入门槛。探索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鼓励拥有先进低碳技术的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二是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低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碳金融发展模式,积极开发碳金融产品。三是发展多元投资机构。完善多元化资金支持低碳发展机制,研究建立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性投融资机构。积极争取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

  八、强化科技支撑

  (一)加强基础研究。

  依托省内气候变化领域科研力量,开展面向西北地区和省域气候变化基础研究,为应对气候变化政府决策提供支撑。一是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测研究。加强气候变化的本底监测及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技术及监测研究,建立长序列、高精度的历史数据库和综合性、多源式的观测平台,重点推进气候变化事实、驱动机制、关键反馈过程及其不确定性等研究,提高对气候变化敏感性和脆弱性的研究水平。二是开展气候变化的区域差异研究。积极推进气候变化的事实、机制、归因、模拟、预测研究,加强省域气候变化地质记录研究,揭示气候变化周期事件以及气候变化幅度、频率及区域差异性特征。三是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及适应研究。围绕水资源、农业、林业、人体健康等重点领域和水资源脆弱区、农牧交错带等典型区域,加强气候变化影响机理以及自然和社会系统恢复能力研究。四是加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针对气候变化问题对省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伦理道德、文化等各层面的影响,加强系统性综合研究。(省科技厅、省气象局、兰州大学、中科院兰州分院等部门)

  (二)加大技术研发力度。

  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过程中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围绕能源、工业、建筑、农林业等领域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联合,加大科研资金投入,积极促进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研发。一是能源领域技术。重点推进先进太阳能发电、先进风力发电、智能电网、页岩气煤层气开发、煤炭清洁高效开采利用等技术研发。二是工业领域技术。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和石化等高能耗行业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研发,开展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三是交通领域技术。重点推进兰州市轨道交通、水上公交、公共自行车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四是建筑领域技术。重点推进集中供热、管网热量输送、绿色建筑、阻燃和不燃型节能建材、绿色照明以及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研发。五是农业和林业领域技术。重点推进农业生产过程减排、高产抗逆作物育种和栽培、森林经营、湿地保护与恢复、荒漠化治理等技术研发。发展生态功能恢复关键技术与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技术。加强农(林)业气候变化相关方法学研究。(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加快推广应用。

  一是加强技术示范应用。根据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甘肃省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低碳技术示范项目。在能源、钢铁、有色、石化、电力、煤炭、建材、轻工、装备、建筑、交通等领域加大关键技术推广。重点推广大规模风力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大容量长距离输电、智能微电网、煤电热一体化(多联产)、新型结构铝电解槽、大型煤气化炉成套、纯电动和替代燃料汽车、智能交通等技术,组织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在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加强旱作节水农艺栽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二是健全相关支撑机制。形成低碳技术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根据自身优势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强化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推动技术转移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等部门)

  九、加强能力建设

  (一)健全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等五大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要求的基础统计体系。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品种和指标分类。重点排放单位要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体系,加强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定期编制甘肃省温室气体清单,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甘肃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建立地方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送系统,构建地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机构。健全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组织机构,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强化协调衔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专职化发展。加强各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机构和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合力。二是健全相关支撑和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功能建设,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三是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加强统计核算、新闻宣传、战略与政策专家队伍建设。编制低碳人才体系建设方案,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低碳人才培养、技能认定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部门)

  (三)加强教育培训和舆论引导。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做好相关知识的科普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工作,提高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国家工作进度,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职业培训,将低碳职业培训纳入甘肃省职业培训体系。二是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先进典型及成功经验。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建立鼓励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激励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参与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等部门)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明确实施责任。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工程措施和实施进度,按年度报送有关工作安排和总结。二是加强跟踪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制定监测评估办法,对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措施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力度,促进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统筹协调。

  一是做好规划衔接。做好本意见与“十三五”国民经济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目标一致、各有侧重、协调互补。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三是强化政策协调。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强财政、金融、价格、土地、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研究分领域、分阶段支持政策,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是落实资金保障。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企业资金、民间资本、外资等多种资金渠道的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等)

  (三)建立评价考核机制。

  一是分解目标任务。对本意见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任务要纳入到各地区、各部门政绩考核体系,保证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和针对性。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制定本意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碳强度下降等约束性指标情况、有关任务与措施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气候变化试点示范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综合评价考核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三是强化问责制度,加强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