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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着力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 时间: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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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酒泉市政府办公室

    近日,酒泉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银保监局、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覆盖面。保障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孤儿、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致贫返贫人口、易致贫返贫人口及因病因灾因意外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

    二是加大对困难人群的参保资助力度。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资助标准为220元,三、四类低保资助标准为160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60元;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资助标准为100元;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参保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对其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普通居民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标准上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其他城乡居民实施大病保险普惠性待遇政策。

    四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将救助对象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年度救助限额提高至4万元。特困人员、孤儿医疗救助比例为100%;一、二类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为75%,三、四类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60%;对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60%。

    五是完善国家确定的30种重大疾病专项救助方案。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年度最高限额6万元,救助对象患有国家确定的专项救治的30种重大疾病(病种根据规定随之调整),其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一、二类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为80%,三、四类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5%;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65%;对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比例为65%。

    六是健立二次救助机制。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通过全面实行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可有效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为困难群众构筑起更加坚实的健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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