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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金融安全区先行试点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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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金政办发〔2021〕76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金融安全区先行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金昌市金融安全区先行试点方案


为努力优化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激发金融活力,把金昌创建成“金融运行稳定、金融生态优良、金融资源聚集、金融支持有力”的金融安全示范区,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化拓展市委、市政府“两区两城两融合”发展思路,进一步增强社会诚信观念,强化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保持良好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健运行,汇聚各方面金融力量,助力“平安金昌”建设,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推动金昌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21年至2024年,经过市、县区两级政府和金融系统联动,使全市金融运行环境逐步优化,运行质量逐步提高,金融债权保护机制更加完善,经济金融循环更加顺畅,社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更加明显,将金昌市建成全省金融安全示范区。

三年目标分别为:至2022年末,全市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有效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明显下降;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管控;打击逃废债行为取得明显效果;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全面启动。

至2023年末,全市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经营效益、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主要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持续改善;金融债权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

至2024年末,金融安全区示范效应显著,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资金洼地逐步形成,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明显增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先行先试,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明显增多;金融资产质量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形成金融安全区“金昌经验”和经济金融发展新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金融安全区先行试点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分步落实先行试点措施、目标和任务。

(二)推动有力、强化监管。发挥政府在金融安全区先行试点中的牵头推动作用,落实县、区政府化解处置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属地责任,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尊重市场、依法维权。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处置各类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党的金融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依法、稳妥处置金融机构债权。

(四)守正创新、协同发展。切实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把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平衡关系;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上,坚持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不断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更加注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大力增强金融供给的普惠性和可持续性。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信用创建,金融信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1.加强金融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金融信用“红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部门信用数据库数据交换共享,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为诚信客户提供贷款便利,引导更多企业讲诚信、守信用。建立健全常态化打击金融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法治环境,依法依规对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违约成本,营造全社会失信惩戒氛围。有效控制非法集资发案数增长率,切实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加强金融信用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守约良好环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金融机构)

2.开展城乡信用创建活动。县、区政府要积极开展“信用社区”评审活动,至2024年底,“信用社区”占比达到50%以上;涉农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创建工作,至2024年底,农村“三信”占比分别达到80%、50%、50%以上,农村信用户的信用贷款额度不低于5万元。(责任单位:县区政府、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3.建设银企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甘肃“信易贷”“陇信通”平台运用,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促进银企信息对称,形成“信用好-融资易-更重信用”的良性循环,帮助中小企业扩大信用贷款比重。(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国投公司)

4.加大征信报告的使用范围。在各类政府评比、荣誉表彰申报中纳入征信报告相关指标。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前,要对申请人(企业)予以征信调查,对有重大信用缺陷的进行重点审查,严格杜绝为信用恶化的企业或个人申领政策性扶持资金。对荣获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荣誉的个人或集体,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给予信用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

(二)增加有效供给,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动能得到完全释放。

5.扩大信贷总量供给。紧紧围绕金昌市“1+5”产业链产业发展布局和规划,加大信贷调节力度,提供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信贷支持。通过争取授信规模、银团贷款、投贷联动、联合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效满足基础设施、制造业、民营小微、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6.加大园区产业支持力度。按照全市“两区两城两融合”发展思路,围绕园区产业布局定位和融资支持政策,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优化信贷投放结构,主动为园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关注园区“七通一平”、入园企业厂房、生产线、研发成果转化、物流等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夯实园区产业承载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精。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用好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增强绿色金融与碳减排的关联度和协同度。(责任单位:金昌银保监分局、县区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7.加大普惠小微领域帮扶力度。拓展政策性担保业务,不断增强政策性担保的普惠性;健全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和应急周转基金,完善中小微企业“以贴代补”等奖补制度;抓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个体工商户融资获得能力,帮助个体工商户进一步增强活力、拓展成长空间、带动就业创业。持续发挥金昌市首贷中心窗口推介和金融宣传作用,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落实好LPR改革、贷款明示年化利率、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县区政府、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8.加大制造业领域支持力度。对列入省级重大项目、市级重点、有信贷需求的重点技改项目、国家和省级制造业重点支持企业“白名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改进授信评价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制造业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9.加大涉农领域服务下沉力度。以产业帮扶为重点,实现对农业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对接全覆盖。以创新发展为引擎,加大农村特色产权融资推进力度,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不断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品范围。以科学赋能为手段,构建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区政府、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10.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县域信贷质量,扩大信贷覆盖面,力争使县域贷款占全部各项贷款总量的比重实现逐年稳步提高,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例稳定在70%以上。(责任单位:县区政府、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11.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落实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围绕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规划,因地制宜探索金昌市区域乡村振兴的金融解决方案,强化金融资源倾斜,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县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12.加大金融产品创新推广力度。在便捷、高效、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目标受众客户,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推广力度,加强云税贷、账户云贷、结算云贷、小微e贷、税e融、房快贷等小微快贷、个体工商户经营快贷系列产品推广使用,采取全网络申请、发放信用贷款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同时,通过优化授信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金融服务等措施,全力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成长。(责任单位:金昌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13.继续拓展供应链融资。深化供应链金融,探索开展应付款、预付款等供应链融资业务,丰富供应链金融“金昌模式”,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实现10亿元以上融资,使核心企业上下游50%以上的在金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便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14.发挥好增信机构作用。推动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通过推动政策落实、加大资金供给、完善服务平台、提升部门合力等措施,精准对接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需求。(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甘肃金控金昌担保公司、甘肃省农担公司金昌运营中心、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15.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实施企业上市“陪跑计划”,全力支持企业多层次拓宽融资渠道;在3年内培育一批产业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力争实现企业上市“零”突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三)加强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管控。

16.信贷资金监控实现穿透化。加强对信贷资金“虚投空转”的监督,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严禁以贷转存、以息转费、存款回报、借贷搭售等各类加重企业隐形成本行为;强化流动性风险防控,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防控互助机制,严防因经营不佳引发挤兑风险。(责任单位:金昌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17.金融运行监测实现常态化。综合运用监测、分析、评级、评估等手段,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强对金融机构日常风险的识别、预警;加大对跨界金融风险和新型业务风险的防范,重点加强对资管业务、同业业务的管理,严防金融机构不当创新、不当交易和不当激励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全面落实存款保险制度,看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

18.非银机构监管实现规范化。严格监管小贷公司、典当行等非银机构经营行为,避免因监管真空导致监管套利,防止因经营不善,或形成声誉及案件风险向正规金融体系传播。(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四)靠实主体责任,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得到持续强化。

19.强化审慎经营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宗旨,牢固树立审慎经营理念,严格控制经营成本,努力提高盈利水平,建立和完善薪酬与经营业绩、风险状况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坚持“支农支小”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定位,不得搞“离农脱小”和“跨区”盲目扩张。(责任单位:相关金融机构)

20.深化内部决策治理。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审贷分离等制度,控制决策失误,防范道德风险;落实“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机制,严格各治理主体责任,把监督约束贯穿经营发展的全过程。(责任单位:相关金融机构)

21.主动化解不良贷款。积极协助金融机构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措施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保证不良贷款逐年下降,力争至2024年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5%;逐月压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和目标,力争至2024年末,金昌农商银行、永昌农商银行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分别达到6级和7级以上、宏观审慎评估结果均达到B级。(责任单位:金昌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

(五)发挥各方优势,金融机构经营压力得到积极缓解。

22.努力扩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金。积极对接全省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的专项债券额度,争取专项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县、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并帮助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辖区支柱企业或优质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盘活资产,对历史遗留的土地、房产确权办证等提供便利,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增加自有资产,或将相关费用作为国有股权补充其资本金。(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农商银行、永昌农商银行)

23.合力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水平。着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的意见》(甘办发〔2019〕3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金融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9〕44号)化解农村金融合作机构风险工作;协调省联社降低农商银行上存资金比例,逐步拓展农商银行资金自主运用渠道。(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金昌银保监分局、金昌农商银行、永昌农商银行)

24.配合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建立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催收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有效、有力清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县区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25.依规清偿政策性贴息贷款。对不能按期偿还的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特色产业贷款等有政策性担保和财政贴息贷款,及时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和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力争3年内政策性贴息贷款不良率控制在政策规定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26.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正确认识企业改制中金融资产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僵尸企业”处置中要充分听取金融债权人的意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债权处置中要充分考虑债权人的诉求和承受能力,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解除集团的贷款和担保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

27.聚力纾解金融机构经营压力。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账款清欠等配套政策,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建立“再贷款+借款机构+重点支持主体名单+金融服务”等模式,确保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精准滴灌。结合全市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实际,提高监管容忍度,为金融机构化解处置风险创造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开辟金融债权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提高金融案件的执行率;金融机构抵贷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税收,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

28.优化金融机构营商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规范行政和执法行为,不得以各种名义向金融机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避免对金融机构开展多头、重复检查和评比达标活动,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对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中需要审批的事项,及时给予办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县区政府)

(五)治理金融乱象,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29.严格治理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对现有名称和经营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场主体,责令其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依法查处非法直接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各类“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30.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经营秩序。建立金昌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尽力在诉前有效化解金融纠纷,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各行业自律组织要按照章程或公约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维护行业形象;各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损害同业利益、不得抵毁同业形象,严禁高息揽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金昌银保监分局、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相关金融机构)

31.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集资、新型网络金融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全面落实《甘肃省银行业和支付机构“断卡”行动工作方案》和《金昌市“断卡”行动工作方案》,组织金融机构挖掘银行账户、银行卡等资金结算账户开立、注销异常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各金融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32.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支持金融机构维护债权,严厉打击为逃废银行债务而藏匿转移财产、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严厉打击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威胁贿赂指使或阻止他人作证,妨碍法院查明执行财产情况的行为;严厉打击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土地的行为;严厉打击与他人串通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和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33.加强金融宣传提升金融素养。建立领导干部学习金融知识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水平,增强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强化企业管理人员投融资和担保风险教育,严防企业过度融资用于房地产和金融投资等行为;坚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重点提升公众对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和网络诈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公益宣传;强化金融机构宣传主体责任,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开展金融宣传;加强对具有欺骗性、误导性等违法金融宣传、广告的审查和监管,严密监测、查处和曝光长期和大量发布违法投融资类广告的发布者和经营者。(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年9月—10月)。印发《金昌市金融区先行试点方案(2021—2024)》,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组织落实阶段(2021年11月—2024年11月)。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制定措施,推动落实,并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成效。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12月)。召开先行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总结先行试点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推广“金昌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先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通报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先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的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推动重点任务落实,扎实做好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

(三)营造创建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以《金昌日报》、金昌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阵地,广泛开展金融安全区创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及时挖掘总结创建工作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积极宣传先行试点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整体推进。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要把金融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成员单位按季督查、按年考核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要联合建立对金融机构创建工作的考核督导机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任务进展情况随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创建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五)建立激励机制。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专项费用,用于保障创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对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适当奖励;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财政账户开立、资金缴存等安排;各金融机构应创设奖励基金,对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保全金融债权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附件:金昌市金融安全区先行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金昌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先行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方太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朱维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苟  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黄兴德    市政府秘书长

仲建善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兆林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市公务员局局长

张积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陈  军    市发改委主任

周益民    市工信局局长

朱生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光福    市财政局局长

晏书涛    市人社局局长

祁尚荣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世成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栗得泉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小春    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贺建军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樊新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永生    市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胡  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史渭威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局长

曹  诚    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德国    金昌银保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贺建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万建新同志、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杨德旗同志、金昌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刘正虎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金昌市中心支行、金昌银保监分局各抽调1名业务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接替工作的同志接任,不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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