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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时间: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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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项目<?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已取得《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农经【2015】688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甘环审发【201537号及《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关于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甘水利水保发【201531号,建设资金已下达,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兰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项目

    2、建设地点:兰州市、临夏回族自治州

    3、招标人:兰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甘肃省兰州市水源地建设项目,将刘家峡水库作为引水水源地向兰州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输水隧洞主洞、分水井、芦家坪输水支线、彭家坪输水支线及调流调压段、芦家坪净水厂和彭家坪净水厂及输水管线工程。工程涉及兰州市、临夏回族自治州。

    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环境保护监理招标范围,兰州市水源地建设项目涉及的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道路、弃渣场、施工空气污染防治、施工噪声防护、施工固体废弃物等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并编制环境保护监理报告配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意见。 

第二标段:水土保持招标范围是兰州市水源地建设项目涉及的引水工程、净水厂工程、输水工程、施工道路、弃渣场、施工场地、施工营地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并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报告、配合水土保持验收评估报告编制单位、配合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意见为止。 

    6、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7、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解决。

    8、服务期限:

8.1第一标段:环境保护施工工程开工至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意见为止

8.2第二标段:水土保持施工工程开工至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的意见为止。 

9、投资额:

本项目总投资约59亿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概算造价)约为1557万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概算造价)约为4413.24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在人员、设备、履约与信誉等方面应满足相应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

    2.省内企业投标应具有甘肃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甘肃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质;省外企业投标须具备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资质(若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资质有分级,则须具备最高级别资质),参加投标须在甘肃省环保厅进行备案,若中标须在兰州市设立项目部。

    3. 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理项目

    4.总监必须具备环境保护证书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环境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同时在业绩、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注册在职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

第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

    4.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须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场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必须一致。投标人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监理人员、监理经验、技术能力和装备能力。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招标,否则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1.3、投标人可同时报名两个标段,可两个标段同时中标。

    1.4、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监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开具日期为发布招标公告日之后)。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1.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按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企业网上报名操作流程(http://ggzy.lanzhou.gov.cn)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2、报名起止时间:2015116-20151110日。

3、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 11  6 日至2015 11   10 日。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将购买费用电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93190390251090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11  26   14  30 分,地点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楼第  二  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甘肃省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兰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9号

联 系 人:刘冬平

联系电话:13609316769

 

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东口宏丰大厦B座1702室

      联 系 人:  付 燕 

      电    话:0931-8589881 ,15117261251 

 

   3、备案单位: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178号

      电    话: 0931-213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