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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平安城市(第七期)”视频监控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 时间: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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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平安城市(第七期)”视频监控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嘉峪关市“平安城市(第七期)”视频监控项目,项目业主为嘉峪关市公安局,由甘肃广电网络数据有限公司建设,通过每年收取租赁服务费的方式回收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中维通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述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

2)工程规模及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建设53个超高清智能监控点(其中包含13个1600万像素超高清智能摄像机、2个3000万像素超高清智能摄像机、30个360度1200万像素高清全景摄像机和8个800万像素超高清智能摄像机)。在嘉峪关市公安局机房建设视频承载平台(包含云存储系统)、公安融合应用系统(包含视频侦查与案件管理系统、视频图像信息库、车辆大数据分析系统)和警综云平台。

设备供应部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相关设备供货和开箱验收,系统上线后质保期具体招标内容、用途、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参与后续评标工作。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续存,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提供开标当月或上月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原件);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和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满足上述所有资格条件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员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表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北京时间上午 9 时 00 分至下午 18 时 00 分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南路101号北2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提交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649号西北宾馆迎宾楼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649号西北宾馆迎宾楼3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无效。

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和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gsbtn96333.com.cn)发布。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维通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101号

联   系   人:罗维友    电话:0931-8171589

电 子  邮 箱:zhongweizhaobiao@126.com

账 户  名 称:甘肃中维通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通支行

账        号:101182000137958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维通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