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2016年玛曲县采日玛乡乃尔玛尕玛村生态文明小康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时间:2016-04-28
  • 点击:879
  • 来源:

2016年玛曲县采日玛乡乃尔玛尕玛村生态文明小康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公司受玛曲县采日玛乡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6年玛曲县采日玛乡乃尔玛尕玛村生态文明小康建设方案的批复》办理该项目施工招标业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玛曲县采日玛乡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2016年玛曲县采日玛乡乃尔玛尕玛村生态文明小康建设项目

3、招标范围:(1)道路交通:主干道硬化2100㎡,次干道硬化1500㎡,排水边沟3000m,停车场800㎡。(2)住房建设:风貌改造45户,改厕45户。(3)公共设施:公厕18㎡,篮球场420㎡,文化广场1000㎡,文化舞台150㎡,绿化1000㎡,消防水池24m³,综合服务中心350㎡。(4)自然灾害治理:河岸建设2000㎡,河岸护栏1000m。(5)其他设施:自来水入暖廊450m。

4、建设地点玛曲县采日玛乡乃尔玛尕玛村。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整合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具有重合同、守信誉、重质量、保安全、能够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良好社会信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格证以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文件: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资质证书副本;c、取费证副本;d、安全生产许可证;e、开户银行许可证、最新银行资信证明;f、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g、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员、预算员和机械管理员的证书,以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h、省内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省外企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i、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关人员工资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并提供复印件壹套(须加盖单位公章后胶装成册,二次复印无效)。

三、报名地点: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

四、报名时间:2016年429日-2016年5月2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30

五、联系人及电话:

杨炜:0941-8261126         传真:0941-8261126

六、投标保证金:电汇、转账、担保函

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三天,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转账或电汇时必须明确注明该款项是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转账或电汇凭据及时送到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本款项是否到账(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同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或担保函与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交开标现场,由监标人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网银不予受理),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3、投保单位如需办理投标保证金担保事宜的,需经招标人(代理公司)和交易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柒万元整

收款人名称: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玛曲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收款人账号:8000 30122 0000 38121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从单位基本账户支付,其它账户或方式不予接收)。

七、监督单位

玛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41-6127004

 

 

 

四川华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