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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南区部分公寓房楼前铺装工程
  • 时间: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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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南区部分公寓房楼前铺装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区部分公寓房楼前铺装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本项目拟对本项目拟对南区部分公寓房楼前铺装、硬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距酒泉市金塔县100km处。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公寓区楼前硬化,停车区铺装,绿化管网铺设,公寓区绿化,楼前照明,彩色混凝土铺装等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22

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630

计划总工期:101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2.6项目概算:101万。

2.7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委派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同类项目施工经验;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3.2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近6个月(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

3.4 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后近期(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完税证明材料。

3.6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11月1日)已完成同类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依据。

3.7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8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特别说明:本项目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作为废标处理并收缴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登记

5.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49.4.13.167/TPBidder/memberLogin)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回执码”在投标人登记成功后自行打印。

5.2 凡通过上述投标单位,须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名备案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委派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于2021年2月28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名备案表》(单独手持,不与企业其他证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投标登记成功截图、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系统平台的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完税证明材料、2017年-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告发布后近期(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项目班子成员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111日同类工程业绩(指结构、用途类似,达到或超过本招标项目投资和规模的工程项目,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携带投标备案表(一式三份,按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甘肃宏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飞天路金鼎苑南侧7-1-11号),并提供原件核对,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人。注:省内企业投标单位递交备案表人员须出示健康码“绿码”,省外企业投标单位递交备案表人员在出示健康码“绿码”的同时还须有近三日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2月28日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免费获取)。获取方式: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建设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招标人处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后装入投标文件内。

7.网上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通过“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进“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内完成该项目“线上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注: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131306

7.2网上开标时间:2021年3月16日上午900分;

7.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上午900分;

7.4开标系统网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7.5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自拟),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应当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7.6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在开标时同时参加钉钉会议,并在会议中签到。

10.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部

  号: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工程担保形式;

10.1银行电汇

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0.2工程担保形式

投标人可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函(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且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递交。

注意事项:

1)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工程保函与现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鼓励使用电子保函;

2)投标人提供工程保函的,工程保函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地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900时前。

投标保证金查询电话:0937-2812703

11.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7日内全员进场,并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六大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交至招标人处,直至本工程完工后退还,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招标人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备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12.联系方式

本级监督单位电话:0937-2437217

上级监督单位电话:0937-2480235

建设单位:某单位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7326331013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79378557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宏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文杰       联系电话:15009378848

联系人:尤亚文       联系电话:15309426688 

 : 酒泉市肃州区飞天路金鼎苑南侧7-1-11号

 

   甘肃宏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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