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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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奥体中心周边规划道路(S091号、T092号、T095号、S096号)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及各专题报告编制
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兰州奥体中心周边规划道路(S091号、T092号、T095号、S096号)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专题报告编制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文件编号:DHDL-(2021)-029
二、招标项目名称:兰州奥体中心周边规划道路(S091号、T092号、T095号、S096号)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专题报告编制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四条新建道路,道路全长 8340.345m,其中T095#道路长度为2754.146m,红线宽度 35m;T092#道路长度为1510.041m,红线宽度40m;S091#道路长度为3137.183m,红线宽度 25m;S096#道路长度为 938.975m,红线宽度 25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建设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崔家大滩。
招标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研、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分析研究、专家咨询和评审,协助业主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的报批及获得审批和批复等工作。
四、标段划分:共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第二标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第三标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第四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第五标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五、各标段编制服务周期为:15日历天
六、总投资:约4.3亿元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6年至2018年度或者2017年至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投标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03月01日以后)类似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0年0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明细,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6年至2018年度或者2017年至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投标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03月01日以后)承担过类似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0年0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明细,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年-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03月0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0年0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明细,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中标后不得更换;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年-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03月0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0年0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明细,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中标后不得更换;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标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年-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03月0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20年0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明细,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中标后不得更换;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2021年03月29日至2021年04月05日(每日09时30分至17时00分)
2、获取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外116号甘霖大厦13楼)。
3、获取文件携带材料: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相关资料。
②以上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资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磋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兰州新胜利宾馆10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85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20层001号
联系人:何工
电 话:13919462981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外116号(甘霖大厦13楼)
联系人:刘振洋 丁艳霞
电话:0931-8118000 13919311461 18215109356
2021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