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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美居精品酒店(暂定)装修改造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时间: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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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美居精品酒店(暂定)装修改造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城市美居精品酒店(暂定)装修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已由 兰州国资利民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弘昌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光源大厦2-6楼装修改造后经营酒店的请示》的批复(兰国利集(20206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州弘昌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兰州国资利民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和兰州弘昌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 兰州弘昌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 兰州城市美居精品酒店(暂定)装修改造项目(一期)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3项目地点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2 

4、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采购安装无机房客梯(兼无障碍电梯)2部,载重1000Kg,速度1.0m/s44站; 轿厢尺寸:1600毫米() X 1500毫米() X 2600毫米()。(含井道改造)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交货期:60日历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以及最终验收合格(含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准用证)

6、交货地点:兰州城市美居精品酒店(暂定)装修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现场

7、资金来源: 兰州国资利民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和兰州弘昌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8、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中所需的所有货物的制作、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监督检验(包括商检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

9、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以下许可证(旧证或新证):

2.1 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

1)旧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证(有效的旧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证(有效的旧证);

2)新证: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须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2.2 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应有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1)旧证: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证及电梯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电梯)B级及以上许可证(有效的旧证);

2)新证: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须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同时须具有电梯制造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须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所配备人员须提供2021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所供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以及提供设备、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库等(以相关承诺书及证明材料为准)。

5、投标人须有2018121日以后有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审查办法: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本采购项目设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85.9427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1127930分至202112111700分(北京时间)。

2、 获取地点: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41号金色堤岸写字楼12楼),资料费每份500元,获取后不退。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日期内将资料费电汇转账至代理机构,未获取招标文件及电汇资料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账户信息:

户名: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升支行

账号:7029468542913012

行号:313821011050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1227100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41号金色堤岸写字楼12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原件(身份证除外)带至开标现场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以备核查,无原件者对应复印件无效。

5、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6、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相关证书原件,如无法提供制造商相关证书原件的,应提供制造商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备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至开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只需委派一人参加(即法定代表人1人或委托代理人1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网址: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兰州弘昌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2

联 系 人:李主任

    话:0931-884253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41号金色堤岸(写字楼)12

联 系 人:马海陆

    话:13919783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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