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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G213线至S215线连接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G213线至S215线连接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根据金塔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文件决定开展本项目前期手续的相关工作(金政办回字2022第005号文件)。招标人为金塔县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申请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酒泉元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G213线至S215线连接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2.建设单位: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3.建设地点:酒泉市金塔县
4.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81.46公里,由主线和1条支线组成,其中主线长74.68公里,支线长6.78公里。
二、合同段划分
1.本项目划分为1个可研标段。
合同段 |
项目名称 |
里程(km) |
服务内容 |
备注 |
JTXJT-KY |
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G213线至S215线连接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
81.46 |
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其他后续配套服务。 |
|
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并配合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批复、其他后续配套服务。
三、招标范围:完成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G213线至S215线连接线)公路工程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批复及其他后续配套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名录中已备案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咨询专业含公路,服务范围含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近五年内(2017年1月至今,以项目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项目的工可批复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技术标准证明材料以工可批复为准)。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要求近五年内(2017年1月至今,以项目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并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分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G213线至S215线连接线)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在酒泉市2020年度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参与酒泉区域内公路项目投标活动。
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满足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自主进行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于2022年01月18日9时00分—2022年01月22日17时00分前按时网上投标,逾期不予受理。凡参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获取方法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企业报名成功后于2022年01月22日17:30时之前,将投标信息登记表一式四份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承诺书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2-1号),否则不予受理。递交方式如下:
(1)现场递交(注:递交投标信息登记表等资料的人员需提前将自己以手机短信查询的行程轨迹截图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确认15天内无省外居旅史的人员方可将投标信息登记表等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612081074@qq.com)
(2)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文体路2-1号,联系人:席广林,联系电话:18139790112/18893377857,邮寄时须在投标信息登记表背面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1612081074@qq.com,(邮箱发送快递单号时请备注企业名称)因快递导致投标信息登记表无法按时送达,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投标信息登记表由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装入投标文件内。
注:省内企业递交投标信息登记表时须出示健康码“绿码”,省外企业递交投标信息登记表时出示健康码“绿码”的同时还须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经济信息网网站同时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酒泉盘旋中路支行
账 号:系统生成虚拟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1日9时00分前到账,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回单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须知:
1.新系统银行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户模式,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2.缴纳方式: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选择转账、电汇、电子保函方式,并按选择的方式按时转账或进行投标保证金资料的提交,不能按时转账或按确定方式进行资料提交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电子保函方式:电子保函申请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和“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
(2)转账、电汇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未缴纳视为无效。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www.ggzyjypt.com.cn/)进行,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按照“甘肃交易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含纸质标转换)”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固化完成的投标文件)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931-8859067。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1日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2年02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标形式:线上开标
开标须知: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
九、申请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1.申请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
2.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开标结束后资质原件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代理公司或业主单位反映。
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如有虚假,申请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将在开标结束后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塔县解放路112号
联 系 人:殷海超
联系电话:18509373333
代理机构:酒泉元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2-1号
联 系 人:席广林/班文静
联系电话:18139790112/18893377857
监督单位: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937-2658232
可研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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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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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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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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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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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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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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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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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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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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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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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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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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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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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登记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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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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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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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职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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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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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分项负责人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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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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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分向负责人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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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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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负责人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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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负责人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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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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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
2、本表为机打原样,手工填写、彩色扫描件、与本表不一致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 (公司)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项目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作。
7.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8.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9.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