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招标试行条例“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主持部门领导小组
  • 时间:2005-03-22
  • 点击:2182
  • 来源:
    【标  题】 “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招标试行条例(“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主持部门领导小组)

    【分  类】 资源环保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86.10.01

    【实施时间】 1986.10.01

    【发布部门】 七五环保项目领导小组

         “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招标试行条例

  根据国家计委、经委、科委及财政部联合下达的《“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
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条例:

    第一章 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题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1)编制标书;(2)发出招标通知;(3)制定有关纪律及规定;(4)进行投标者的资格审查;(5)对投标书进行评审;(6)听取投标单位的答辩;(7)提出评审意见;(8)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宣布中标结果。

    二、专题招标领导小组由以下三部分人组成:

  1.“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主持部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

  2.主持部门之外的专家(按照招标专题分别组织);

  3.主持部门之外的科技管理人员(按照招标专题分别组织)。原则上三部分人员各占三分之一。

    三、招标领导小组的名单,须经国家科委认可,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招标领导工作。

    第二章 招标工作程序

    一、作好招标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主持部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题招标领导小组名单,确定各专题的招标工作进度计划。

    二、各专题招标领导小组拟定招标任务书并发布招标公告或通知。

    三、各专题招标领导小组依据投标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合格者寄发招标文件。

    四、各专题招标领导小组拟定各专题的标的。

    五、各专题招标领导小组对报送标书进行评审,确定评标结果。

    六、将评标结果报国家科委,经核准后,宣布中标结果。

    七、由主持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攻关专题合同。
  (专题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也须在合同书上签定盖章)

    八、由主持部门下拨专题经费。

    第三章 招标

    一、专题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并下达招标任务书。招标任务书主要内容如下:

    1.专题名称、任务由来;

    2.专题主要攻关目标;

    3.专题的主要研究内容;

    4.技术经济指标;

    5.试验研究规模;

    6.对研究进度的要求;

    7.对研究成果的要求;

    8.承担单位的条件及要求;

    9.研究经费;

    10.投标截止日期。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通知。

    三、投标单位报送投标申请书,接受资格审查。

    四、寄发招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密封报送标书。

    六、招标领导小组拟定标的。

    七、招标领导小组主持揭标、评标。

    八、国家科委核准后,由主持部门寄发中标通知。

    九、中标单位与主持部门签订专题合同。
  (第二、四项及第三、五项也可合并进行)

    第四章 投标

    一、见招标公告或通知后,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寄送投标申请书,并接受资格审查。投标申请书内容包括:

    1.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职务和技术职称、单位所有制性质、开户银行帐号。

    2.投标单位简况:包括历史沿革、批准成立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简历、学术水平、参加该项目工作的科技人员数量、素质及其专业,近期从事同类研究项目的名称及成果,承担项目的主要物质条件。

    3.保证单位名称、性质及保证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二、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单位的招标任务书后,应按规定要求填寄投标书,内容包括:

    1.专题研究的综合说明:

    攻关的目的、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

    实验研究技术路线的选定;

    实验研究技术方案可行性论证;

    解决技术关键的途径及技术经济指标;

    预期完成的成果水平及经济社会效益(后续工程可能性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态度)。

    2.科研攻关具备的条件:

    实验研究场地及实验条件

    3.研究进度安排。

    4.研究经费预算及来源。

    5.完成研究专题的具体措施。

    6.保证单位意见及盖章。

    三、投标者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几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请的专题要有牵头单位,但必须都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

    四.各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一式二十份分别加盖公章及负责人印章,密封送招标单位。标书一经寄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

    第五章 评标、定标

    一、投标单位寄送的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1.标书未予密封者;

    2.标书未盖投标单位和负责人印章者;

    3.标书未盖保证单位和保证人印章者;

    4.标书投寄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超过规定时间者;

    5.标书内容不符合招标任务书要求者。

    二、确定中标单位的主要依据:

    1.技术经济指标;

    2.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

    3.研究条件和措施,以往同类研究成果水平;

    4.研究经费预算;

    5.完成研究任务的时间;

    6.参加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7.研究单位及研究人员的信誉。

    在评标中,根据不同项目,对以上各条确定权重、综合衡量、择优定标。

    三、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及揭标、评标、定标工作。根据审定的标的,对标书逐个审议如有必要再选择重点单位进行答辩,提出评审意见和中标单位,由主持部门报国家科委核准。

    四、向中标单位寄发正式中标通知。

    五、投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主持部门签订专题合同,无故拖延者,以自动弃权论处。

    六、未中标单位的标书,一律不予退回,对未中标原因一概不进行解释。

    第六章 工作纪律

    一、保证招标的公正性,是搞好招标工作的关键。招标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抵制不正之风,对泄密、受贿、营私舞弊者要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协调部门对招标的公正性要进行监督。

    二、在招标过程中,如发现确有违犯纪律的行为时,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取消其参加招标工作的资格。

    2.凡系投标单位,取消其参加投标的资格。
                           


     一九八六年十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