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09-08-04
  • 点击:2245
  •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企业搞好"三改一加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就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部门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 1985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下,我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全国机电设备招标系统共完成各类招标项目1万多个,招标金额150亿美元和100亿元人民币,招标节资率平均在10%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过10多年的努力,建立了我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政策体系和比较规范的专职招标队伍,确立了招标投标的重要地位。实践证明,招标工作不仅在工程项目和设备采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使社会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当前,招标投标已经成为建立流通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规范企业投资采购行为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对企业利用市场机制、节约投资、减少风险、参与市场竞争、转换经营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各地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识,注意运用招标投标手段,发挥专职招标机构的作用。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招标投标 (一)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招标工作力度。1996年,国家经贸委印发了《关于"九五"期间国家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招标工作的意见》(国经贸[1996]847号),明确要求在技改工作中推行招标投标。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技改项目招标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在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技改项目的顺利实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将在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九五"后两年的技改投资规划,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国家技改重点项目的招标工作力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实施招标。 (二)完善竞争、监督机制,发挥招标投标在企业改革中的作用。各在经贸委在企业改革工作中,要发挥招标的公平竞争与公开监督作用。在国有企业的采购中,利用招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在国有小企业的租赁承包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租赁承包方;在破产企业剩余资产变现过程中,采用规范的招标、拍卖等形式,把资产的转移置于社会和法律的监督之下,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在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中实行招标选点,择优扶强。近年来,国家经贸委在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中和国家重大项目中,引入招标机制,使政府决策行为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这也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转变。各地要积极探索,在技术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中,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工作;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示范项目中引入招标投标竞争机制,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今年,将进一步研究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选点招标管理办法,使这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引导企业参与投标,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与解困工作中,各地经贸委要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加投标,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探索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的联合形式,组织代理投标。要在实践中注意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利用招标投标保护国内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对专职招标机构的监督指导,规范招标行为 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发展招标投标提供了广阔的领域,也对招标投标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经贸委要加强对专职招标机构的监督指导,继续贯彻落实已经形成的招标政策法规,监督各招标机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对国家经贸委授予资格的招标机构,要加强监督考核,配好领导班子。招标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适应形势发展,努力开拓服务领域。在接受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委托,继续作好机电设备招标的同时,积极开拓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招标领域。主动接受不同行业招标主管部门的监督,在进口机电设备招标中,认真执行国家进口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规范的服务赢得支持。各地经贸委要积极协调专业部门,理顺关系,推动招标工作的发展。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要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努力开拓服务领域,适应招标工作进一步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