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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承办限时办结项目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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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项目非学历高等教育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办理部门发展规划处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办理条件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社会组织、个人申请、教育厅审批发证,向社会公布。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结。(属法定时限)2办理项目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调整办理部门人事处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甘政办发[2003]72号)。 
  办理条件普通高校毕业生联系到工作单位。 
  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厅调整。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结。(无法定时限)3办理项目办理普通高中学生往省外转学手续办理部门基教处办理依据《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搬迁。 
  办理程序市(州、地)会考办出具证明。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结。(无法定时限)4办理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办理部门职成处办理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办理条件有正式学籍,修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合格。 
  办理程序学校报送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审核、验印办结。 
  (无法定时限)5办理项目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部门师范处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甘肃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节》。 
  办理条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理程序每年5月8日至6月8日、10月8日至11月8日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无法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