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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程序
  • 时间:20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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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招标阶段  1.根据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集中采购任务,采购中心进行招标项目登记,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2.邀请监察、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监督招标过程;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向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  公开招标:在指定媒体(如报纸、互联网等)上刊登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通过一定程序,在有限范围内邀请三家以上单位参加投标。  三、资格预审  1.接受投标单位报名;  2.投标单位填写资格预审表,并根据要求递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产品代理协议及相关预审材料。  四、发放招标文件、办理投标手续  1.召开发标会,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2.对设备安装或施工现场踏勘。  五、招标文件答疑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由投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人负责解答,并形成会议纪要,整理成招标补充文件。  六、投标  1. 投标单位必须将标书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达采购中心;  2.投标单位按要求递交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证明书等);  3.采购中心向投标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与评标  1. 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到开标现场,标书方为有效;  2. 开标及唱标,监标人对开标及评标程序进行监督;  3.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初审和详细评定;  4.必要时,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要求其澄清有关事项。  八、中标与签订合同  1.评委签发评标结果推荐报告书,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单位发《未中标通知书》;  2.商务谈判及拟定合同;  3.采购中心或使用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中心、使用单位、投标单位各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约定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退还落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九、履约  1.中标单位按合同履约;  2.使用单位验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3.采购中心监督中标单位履约,如果中标单位违约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根据采购方式由采购中心直接通过政府采购结算资金专户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款项,或由使用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