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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的投送
  • 时间:20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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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书编制完毕,应将正本和副本(两份)装入投标书袋内,在袋口加贴密封条,并加盖两枚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标书可派专人送达,亦可挂号邮寄(上海市不允许邮寄)。招标单位接到投标书经检查确认密封无误后,应登记签收,装入专用标箱内。   标书发出后,如发现有遗漏或错误,允许进行补充修正,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以正式函件送达招标单位,否则无效。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补充修订文件,应视为标书附件,招标单位必须承认,并作为评标、决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