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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招标采购法的概念
  • 时间:20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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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与效率,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有自己的采购法。如联合国贸易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欧盟采购指令、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研究这些采购法律和规则,我们不难发现,它们具有两方面的特点:第一,规范的对象是公共采购。这种公共采购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政府(或国际组织,下同)部门及其由政府直接出资进行的有关项目采购,包括工程、货物或服务采购;二是具有政府股份或资助资金的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进行的项目采购。第二,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质也分两种不同情况:一种规范所有的公共采购活动,这种法律应为政府采购法或公共采购法;另一种只规范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即为招标法,而且这种招标采购法除规范政府或公共招标采购外,有的还涉及到私人部门进行的招标采购。  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的采购通常是与其财政体制密切联系的。在这样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中,对于采购所需的资金,实行的往往是具体项目的预算审批制,在这一点上与我国有较大的不同,即他们进行采购所需的所有资金连同采购项目都要列入预算,经议会或有关机构批准。批准后,一方面即使其具体的采购活动获得权力机构的认可,同时也使批准的采购项目得到资金上的保证。在此情况下,他们的采购法即要规范每个项目采购的资金使用合理性,实现采购的采优、节支、防腐目的;招标法即要规范通过招标进行的采购,一方面通过招标保证采购的优质、低耗和防腐问题,同时要保证采购活动对所有的投标人都公开、公平与公正。此外,由于项目及其资金是由议会或有关机构批准的,项目采购及其资金使用纳入了预算执行机构的监督范围,除对采购额度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外,其余的采购活动则实行直接采购方式,而无需纳入招标采购制度及其法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