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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三步骤
  • 时间:200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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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要求投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招标人接受投标申请人资料后,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这也是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首次挑选。其主要目的是,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建筑施工队伍并初步确定成交价格。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招投标活动的成败,同时也决定招标人能否选择优秀的建筑施工企业。因此,作为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越来越受到招投标当事人及监督部门的重视。笔者根据近年的工作实践就资格审查的方法、程序及投标人产生的办法等问题,提出一些的看法,与大家一起进行探讨。

         资格审查的方法及内容
 

       (一)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按照时间先后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指发售招标文件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可以提前淘汰不合格或竞争能力较差的投标申请人,能有效保证所有投标人都具有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减少评标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能避免因评标办法不完善或人为因素让那些不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标;但缺点是招标成本高、花费时间长。

         资格后审指投标申请人获悉招标信息后,直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在开标后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这种方法,招标人不需花费人力、物力及时间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直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能有效节约时间,让招标项目尽早实施,但缺点是评标的工作量较大,评标时间较长。预审和后审这两种审查方法各有利弊,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二)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办法主要有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两种。

         资料审查。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申请人的书面资料审查一般包括,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投标申请人近二年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经理近二年的工作业绩,拟投入招标项目的施工主要技术人员情况和机械设备,投标申请人近二年的财务状况(财务审计报告)等。

         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指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到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在建项目现场和已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考察投标申请人和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及技术水平。实地考察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及管理人员情况,施工机械配备情况,施工现场的文明情况,安全设施情况,项目经理在岗在位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实地考察一般可以准确地掌握投标申请人的项目实施管理,了解投标申请人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能有效防止投标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虚假书面资料。对已完项目的实施及使用情况进行考察走访,可以了解投标申请人的施工质量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回访服务情况。对企业和项目经理近期奖惩情况的了解可以通过走访投标申请人的行业主管部门、质检、安监等部门进行。通过走访,可以有效防止一些受过有关部门处罚而被禁止投标和承接项目的投标申请人蒙混过关,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程序
 

         对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通过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来进行,由此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审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合格性审查和附加条件审查两种。

        合格性审查。合格性审查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资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具有营业资格,异地投标的是否办理市场准入手续等。合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合格性审查是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一般符合性审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即为不合格。

        附加条件审查。附加条件审查是在合格性审查基础上特殊条件的审查,且只对通过合格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查。招标人可以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提出一些特殊要求。如投标申请人近二年有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近二年施工过类似工程。当然,附加条件不得为保护本地区、本系统或某一特定范围内的投标申请人而设置。如果附加条件设置较高,一是法律法规不允许,二是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较少可能导致招标失败,即使招标成功可能因投标人数较少、竞争不充分,而使价格较高。最终受到损害的仍然是招标人自己。因此招标人设置附加条件时应予以注意。

         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法
 

         经过招标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的合格性审查和附加条件审查后,投标申请人少于等于7家的,招标人可以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7家的,由招标单位采用计分排名或随机抽取的方法最终确定投标人。

         计分排名法。采用计分排名法的,由招标单位按照投标申请人从高到低的得分排名顺序确定最终投标人。计分排名的内容一般包括:企业信誉及业绩、项目经理信誉及业绩,近二年内企业及项目经理受处罚情况,企业财务状况,技术装备水平以及招标单位考察情况。

         随机抽取法。采用随机抽取的,由招标单位按照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在有形市场内,并在招标监督部门及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监督下,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最终投标人。